實有用。

後來又將世界人與人相互之關係分為五類:一曰君臣,二曰父子,三曰夫婦,四曰長幼,五曰朋友。這五類似乎已可包括人與人相互之關係而無遺了。但是每類之中,求一種至當不易之方法,其標準很難定。尤其難定的是君臣一類。因為君臣一類,為君的往往容易擅作威福,為臣的往往容易諂媚逢迎,以避君主之威,以邀君主之福。這種道理不弄明白,君臣一類是永遠不會有好結果的。後來大家仔細討論,定下一個標準,叫作“義”字。“義”字的意思,是種種合於當然的意思,因為君之與臣尊卑雖殊,但是推到他當然的道理,所以要立這個君,所以要用這個臣,無非都是為百姓求利福而設的。既然都是為百姓求利福而設,那麼他們所行之事,有福利於百姓的,才叫作“義”,無福利於百姓的,就是“不義”。臣子不義,君主應當加之懲罰;君主不義,臣子亦應當加之以諫阻。假使同是一事,君主的意見,有時與臣子不同,而那利害禍福一時又看不到,那麼怎樣呢?或者君主方面犧牲他的意見,以從臣子:或者臣子方面犧牲他的意見,以從君主,均無不可。假使兩邊意見不同,而利害禍福顯而易見,那麼為君主的可以罷免其臣,為臣子的亦可以捨棄其君。所謂道合則留,不合則去。有“義”的標準,就此確定。還有一層:所謂君臣,不必限於朝廷之上的君主。凡是一部分為百姓辦事,而有出令之權的,都是君之類。凡是受人之祿,為人辦事,而有奉行之責的,都是臣之類。都適用這個標準。

第二項是父子。父對於子應該慈,子對於父,應該孝。孝慈兩個字,總離不了一個“親”字。父子天性,假使因責善而賊恩,而分離,那個就“不親”了,所以父子的標準,就定了一個“親”字。無論如何,總以不失其“親”為原則。母子與父子一樣,亦適用這個標準。

第三項是夫婦。夫應該和,妻應該柔。一和一柔,家道乃成。世上夫婦仳離的原故雖有多種,而最大的不外兩端:一端是親熱過度,始則縱容狎褒,無所不至,久而久之,反動力一生,兩個就不對了。還有一端,男子見了另外的女子都是可愛;女子見了另外的男子亦都是可愛。雖不必一定夫有外戀,妻有外遇不拘形跡,不避嫌疑之中,實足以引起夫婦的醋意,而生出種種之誤會。因此夫婦相敬如賓的“敬”字,還不足以包括。

所以他的標準是一個“別”字。其他男女交際及各種,亦適用這個標準。

第四項是兄弟。兄應該友,弟應該恭,這是人人所知道的。

但是如何叫作“恭”如何叫作“友”?不能不定一個標準。大凡兄弟這一倫,與父子夫婦不同。父子的尊卑隔得遠,而兄弟則是平等的,不過年齡有大小而已’。夫婦的利害,常相公共,而兄弟的利害,往往相沖突。況且父子夫婦都是個對個,簡單而容易對付。懇弟則多者十餘人,少者亦二三人,方面既多,對付不易。討論結果,定了一個標準,是個“序”字。因為兄弟的名稱是由年齡而來,那麼種種關係發生的時候,都按了次序做過,自然不會衝突了。每事兄讓其弟,友愛之情,就由此而生。推而廣之,要想泯滅社會上一切的爭執,亦無非確定長幼之次序。鄉黨莫如齒,以齒為序,社會自然不亂,所以各種長幼,相遇亦適用這個標準。

第五項是朋友。朋友這一倫,有廣狹兩義。就狹義說起來,同道為“朋”,同志為“友”。就廣義說起來,除出父母之外,殆無不可以作為“朋友”。天子友匹夫,匹夫匹婦,如賓如友,兄弟互相友愛,都是個友,那麼這個標準,從何而定呢?討論良久,結果定了一個“信”字。因為朋友之道,不外乎交際。

而交際之中,首重言詞,一切情誼,都由此而發生。假使交際之時,言而無信,或任意虛構,或行不踐言,那麼情誼就不能發生,而朋友之道,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