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皇太極二人,共娶過27位后妃,均為

滿蒙女姓。滿族入關後,由於其統治地域的擴大和籠絡漢族的需要,很快便

改變了禁止滿漢通婚的規定。《清實錄·太宗實錄》載,清世祖福臨於順治

五年(1648年)下諭:“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赤子,**其各相親睦,

莫如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連姻者聽之。”福臨本人所娶19位嬪妃

中也有4位屬漢族。到康熙時,玄燁所娶39名妃嬪中漢族女性更增至13名,

但居中宮主位的皇后仍必須由滿蒙女性擔任。即使在清末,官民滿漢通婚已

十分普遍的情況下,皇室婚姻以滿蒙為主、漢族為輔仍是不可動搖的家法。

(3)收繼婚的廢止與婚禮的漢化

清初,皇室婚姻中還保留有滿族早期婚嫁不論輩份,“父死子妻其母”

和“兄亡弟妻其嫂”的收繼婚舊俗。如皇太極既娶蒙古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

的哲哲(孝端皇后),又娶其侄女布木布泰(孝莊皇后)和海蘭珠(宸妃);

睿親王多爾袞在迫死其侄肅親王豪格後,將其妃納為己有。與之相應,當時

的婚娶禮儀亦較簡樸,主要有奉迎禮和婚宴。所謂“奉迎”即民間的“接親”,

是新郎及親友去女家迎娶新娘的儀式。努爾哈赤娶后妃和其子代善、莽古爾

泰、皇太極等成婚時,均舉行了奉迎禮。據《清實錄·太祖實錄》卷九載,

天命十年(1625年)皇太極娶蒙古科爾沁塞桑貝勒之女布木布泰時,親至沈

陽北崗奉迎並設筵宴款待;努爾哈赤亦率諸貝勒、后妃等出瀋陽城10裡迎

接,並再次設宴款待,然後成其婚事。其後,皇太極在漢族封建倫理的影響

下,於崇德元年(1636年)明令取締了收繼婚的陋俗。《清太宗實錄稿本》

載其令曰:“……既生為人,若娶族中婦女,與禽獸何異,……自今以後,

凡娶繼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婦,永行禁止。凡女人若喪夫,……若**

改嫁者,本家無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於異族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

與奸銀y一例問罪”。

滿族入關後,受漢族婚俗影響更大,同姓不婚、講求倫常的婚俗漸成定

制。又經過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幾朝的不斷釐定,清宮最終形成了一套

以漢族“六禮”為基礎的婚嫁禮儀制度。原先奉迎禮中皇帝、皇子親迎新娘

的習俗也改為由皇帝派使者奉迎,以此體現皇家至高無上的地位。

2。皇帝大婚

皇帝結婚稱“大婚”。清制,皇帝大婚的前後禮儀程式主要有議婚、納

採、大徵、冊迎、合巹、慶賀及賜宴等。

(1)議婚

清代皇帝娶誰為後,大都是由其母皇太后指定,或由皇太后與輔政大臣

商議而定,故稱“議婚”。皇后人選確定後,由皇太后下慈諭,命皇帝娶某

女為後。

議婚後由內閣(後改為翰林院)撰寫冊文、寶文,禮部監製金冊、金寶,

內務府準備彩禮諸事。再由欽天監選定納采以下諸禮的吉日,按吉期行納采

以下諸禮。

(2)納采禮

納采禮即聘禮,是皇帝選定皇后之後首次向其家頒賜定婚禮品的禮儀。

清制規定,皇帝大婚納采禮品為:鞍轡具全的文馬10匹、甲冑10副、緞100

匹、布200匹。行納采禮的當天早晨,內務府官員將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