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錯的電影語言運用,劉久光名氣很大。

簡單比喻一下就是——如果將小余導演餘伯溫,歸類到一流還差點的導演之列,劉久光就絕對要放在超一流導演之列。

別的不說,單只是從拍攝的第二部電影開始,部部電影票房都超過兩億元大關這一點,就足夠讓九成導演只能望塵莫及。

所以陳默就忍不住奇怪了。

劉久光既然是票房有保證的大導演,那麼應該也過了試圖靠當紅歌星,去拉高票房的階段才對,而且就算是用這種手段,歌星也多半在電影裡應該是出演配角來著……歌星嘛,在生活裡做演員就已經很勉為其難了,在電影裡有幾個能彪出精湛演技?

事實上,大部分這種型別的“領銜主演”,基本都是演技爛到渣,全靠粉絲號召力混飯吃。

但孟彩剛才言之鑿鑿的說,此去扶桑要大半年時間才能返回,這怎麼也不像是女配角的待遇了。

“喂喂,你這傢伙眼神怎麼越來越奇怪?”

孟彩對陳默看他的眼神,再度表示出了強烈的不滿與抗議。

“奇怪麼?不奇怪吧……呃,好吧我就是想知道,跟孟彩姐你聯絡的那位。果真是劉久光導演?”

你可別又被人給騙了,陳默是這樣想的。

“當然是劉大導演了。否則你姐姐能答應?”孟彩略有些得意的答道,不過緊跟著她就又問出一句:“陳默。你那個以毒攻毒的計劃,到底行不行?”

“七分計劃三分天命,該做的我都做的差不多了,剩下的只能看運氣吧。反正,就算失敗了也沒太大關係不是,無非就是嫣然六七年內不能唱歌賺錢罷了,反正嫣然現在已經……”

陳默沒把話說完,但想表達的意思已經很清楚。

“也對。”孟彩自能夠明白陳默的意思,雖說陳默所言的完全都是事實。但她原本蠻不錯的心情終究還是隨之低落了不少:“就等官司的結果了!”

官司的初步結果,卻是在十三天之後,才終於出來的。

靠著十年長約中利於火鳥傳媒的那些細則,火鳥傳媒的律師艱難的擊敗了池律師,獲得了初審的勝利,法院表示——“不支援要高所提出的判決請求,建議控辯雙方進行庭外和解,或者向更高一級法院提出二審請求。”

另外,就是初審法院還做出了個利於原告。也就是姬嫣然的一個裁決:“根據合同法,被告應向原告支付一定數額賠償……”

那裁決的賠償金額,是按照平均水平核算出來的三十來萬。

這個結果,其實讓陳默震驚壞了。他是完全沒料到那位池律師居然如此大能,在誰都能看出幾乎所有證據都不利於原告的情況下,還能虎口撥牙生生讓火鳥傳媒賠出來三十多萬。

沒錯。三十多萬這個數字,無論是對姬嫣然還是陳默。而或是等著判決結果的孟彩,都是不值一提的小錢了。

可這事兒的意義。本也沒有在賠款的數目上,而是被裁決賠款這件事本身上啊。

要知道,這場官司可是很受矚目的,幾乎可以說是這段時間裡,娛樂圈裡最重磅的新聞時間了。

不知道多少人在等這判決結果。

現在好了,判決結果出來了——正義戰勝了邪惡,欺負紅顏薄命弱女子的火鳥傳媒,大敗虧輸要賠錢了。

除了少部分火鳥傳媒的關係戶,大多數天然就傾向於弱勢原告姬嫣然的媒體,才不會管法院判決書主要都是在支援被告呢,不約而同拿著那賠款三十多萬的次要裁決做文章。

若只是這樣也就算了,在法院裁決出來的當天,陳默就再度大張旗鼓的殺到了火鳥傳媒總部,去大鬧了一場啊。

比第一次出場更加高調、態度更加囂張的陳默,也是死咬著判決結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