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要不,捐個候補道臺,弄個不大不小的官來做做,這些,他都不屑於幹,而是一心求名。

名,有兩種求法,一種是靠自己點滴積累,很慢,也很辛苦,一種說來就是所謂捷徑了,莫過於買名,只要捨得扔鈔票,多大的名都可以到手。時下一些老闆,找作家給他寫傳記,一些明星,求槍手給她寫身世,一些官員,要記者給他寫專訪,一些健兒,讓左右給他寫生平,都寧耐不住地走這條捷徑,實在是求名之慾火在胸中折騰的結果。不過,莊廷鑨富而求名,只求文名,雖說附庸風雅,但也雅得大氣。頗花費了一些銀兩,成立了以他為首的《明史》編纂委員會,甚至邀請了像查繼佐那樣的歷史學家,幫他主持筆政。

不知是老天成全他呢?還是把他往火坑裡推,事情就是這樣的湊巧,正好這部從明朝大學士朱國楨子孫手裡買來的《明史》手稿,崇禎一朝史實,付之闕如。因為原作者為明人,寫此書時,明尚未亡,他無法預知朱由檢最後會在景山歪脖樹上吊死,故而他子孫拿出來賣的,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於是,續作補璧的重任,落在查繼佐的頭上。根據他著作的《罪惟錄》一書,這位有成就的晚明史專家,應該是當仁不讓的。現在很難了解富翁莊廷鑨除了求名以外,是否也有與清廷抗禮的叛逆意識?但查繼佐確卻是反清復明的堅定分子。於是,在他筆下,“補崇禎一朝事,中多指斥昭代語”。

我一直在想,莊廷鑨並非目不識丁,會看不出續稿中的犯禁違礙之處?也許,他早先下定決心編纂《明史》,是有意要與官方的史館,唱唱反調,迴歸歷史的真貌吧?如果是這樣,那他可比當代花錢買名的名流,可敬可佩多了。

接著,他又鑄下另一大錯,把自己的大名印上去,還嫌不過癮,買名以後,還要借名,在這部已是他領銜主編的《明史》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藉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所以,《郎潛見聞》的作者陳康祺嘆曰:“甚矣,盛名之為累也。”

接著,可怕的小人登場了。時有“歸安知縣吳之榮”,一個壞透了的小人,因為貪汙黷職被革“罷官,謀以告訐為功,籍此作起復地,白其事於將軍松魁,魁移巡撫朱昌祚,朱牒督學胡尚衡,廷鑨並納重賂以免,乃稍易指斥語重刊之。之榮計不行,特購得初刻本上之法司,事聞,遣刑部侍郎出讞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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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明史案(3)

這位告訐私刻《明史》案的主角,則是屬於喪心病狂的敗類了。

如果他拿到這部史書,明知不妥,也不想害人,懶得告密,看看,放在書櫥裡,也就拉倒。我想,皇帝不會跑到琉璃廠書肆去翻找違禁書籍,找不到口實,自然沒法掀起一場大規模的政治運動。世事之惡,人心之壞,就在他存心挑起事端,好從中大撈一把。吳之榮是知識分子中的最歹毒的一類。不惜以他人的頭顱和鮮血,來染紅自己頂子,也是古往今來,屢見不鮮的升官發財之道,這個被罷了官的壞蛋,正愁找不到一個立功的機會,如今等於從天上掉下來的餡兒餅,他有什麼理由不出賣同類呢?

他第一次跳出來告,被莊廷鑨家擺平了,因為出版家有錢,買通關節,將書中違礙處改了改,也就矇混過關了。哪知道,他是那種咬住一口,死也不肯撒嘴的毒蛇。第二次又跳出來告,更卑劣無比地將未修改的原版書送上去,這一回,告成了。他之所以一告再告,吃準了皇帝對於文人壓根兒的不放心,他抓住這部私刻《明史》中,對滿清入關的不敬文字,無限上綱,告一個人還在,心不死,留戀殘明,妄想復辟那失去的王朝,這罪名還不夠大?

凡是幹這種賣人勾當的敗類,下手時是一點也不抖的。

老實講,當時的清政府,君臨天下,統治著偌大的還未完全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