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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將我銬在一棵樹上。其中一個堂哥,一米八有餘,很健壯,胸脯和胳臂上有紋身,他拿出一把鋥亮的短劍插在地上。
“我堂妹在大學四年,青春獻給了你,現在又被你拋棄,我們不會輕易放過你。今天給你出出血,為我堂妹討回公道;還要賠償損失5萬元,十天內交齊,交錢換你小命。老子的命別在褲腰上,整天晃晃悠悠,隨時可能丟掉。你敢報警,就宰了你。”我極力辯解,他們不睬。一個上來按住我右胳臂,另一個用短劍猛劃,頓時皮肉模糊,鮮血淋漓,我大喊大叫,疼得幾乎暈厥。他們也怕流血過多出人命,把手銬開啟,揣我一腳,上車揚長而去。我用衣服捂住傷口,跌跌撞撞地下了山……
醫生要住院治療,我不從,縫針包紮好,開了十天的吊水。我叫來何帆,他心疼地撫摩著我的胳臂,問了情況,堅持要報警。我曾聽顧潔說過她的兩個堂哥很厲害,專靠敲詐勒索、“打抱不平”混事,怕報警後受到報復。何帆說:“遇到這種事拼的是膽量,不報警,他們認為你怕他,只會得寸進尺。根據傷情,估計會構成輕傷害罪,法院判決時會考慮受害人的意見,到時候,可以作為談判的籌碼,與顧潔的恩怨徹底了斷。”他要去一趟安慶,找顧潔家人,問明情況後再做決定。回到家,爸媽看我臉色發白難看,右臂不便,不停追問,加上要吊水十天,隱瞞不住,俱實相告後,爸爸拍桌而起,發誓搭上性命也要報警,並贊成何帆的想法。
顧潔家人的態度讓我們大失所望。
“喝藥自殺怨不到別人;未指使他人到蚌埠幹這種事,報警不報警是你們的權利。”何帆跑老遠,得到的就是這幾句話,看來沒有商量餘地。
經法醫鑑定我的傷是輕傷,按照刑事案件的標準,顧潔的兩個堂哥已構成傷害罪。我們報警十天後,他們被刑事拘留。經某檢察院批准逮捕,公訴到某法院。何帆請他們所的主任律師作為我的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代理人,他自己作為助手參與本案。法官明確告之對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除非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可考慮緩刑,否則,只能判實刑。直到這時那邊的人才明白事情的嚴重程度,託玉清找我們協商。何帆又南下安慶,明確提出幾點意見:一、秋陽與顧潔在大學期間有戀愛關係,顧潔的自殺與戀愛有關,秋陽表示同情和自責;二、顧潔的兩個堂哥同時還涉嫌其他犯罪,報案時未提出,充分考慮到秋陽和顧潔的關係。兩個堂哥應知恩圖報;三、作為受害一方授權代理人主動到安慶,表明想以情感化,不想怨怨相報;四、兩個堂哥必須真誠地向秋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吸取教訓,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五、在對方理解並尊重受害一方的立場後,受害人可請求法院從輕處理,爭取緩刑。
對方及辯護人和親屬聽說我們的意見後,無話可說,表示全部接受。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包括各項損失在內,一次性賠償5000元。我在扣除醫藥費及必要的其他費用後,將剩餘的錢購買昂貴的營養補品委託何帆送給了顧潔。
雙方協議的達成,意味著,我與顧潔的恩怨畫上了句號。
第四十集
何帆到蚌埠後,吃住在玉清家裡。玉清的父母視其為子,家中大小事,多是何帆拋頭露面。事務所的事很忙,作為主任律師的助手,承擔許多繁雜工作,接待當事人、代寫訴狀、準備庭審提綱、協助調查收集證據,有時還跟著出庭。晚上有空就到“雅麗歐”歌舞廳,逢圓應酬,八面玲瓏,處世老道持重,成了名副其實的二老闆,員工們戲稱他是“何總”。
我的書記員工作也不輕鬆:陪主審法官會見嫌疑人,庭審記錄,結案後及時裝卷等瑣事。事務所與法院不在同一行政區,相隔很遠,他在我院代理的案件也不多,工作日,我們很少接觸,只有晚上或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