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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們有時能從藥劑師那裡得到一些引起流產的藥物,而它們並不是以終止妊娠的藥物來出售的。例如含鉛的藥物是由研碎的鉛膏製成的,用於把繃帶粘在一起,這些藥物和其他含有砒霜和亞磷的藥物都能引起嬰兒及母親的嚴重中毒甚至喪命。這些藥物直到公元20世紀50年代才禁止銷售。
婦女們經常採用外科手術的方式來終止意外妊娠,她們甚至寧願自己來施行手術。金屬導管繼續得到使用並且其範圍逐漸擴大,尤其在法國。在公元1904年《醫療記錄》上,弗雷德裡克·格里菲思描述了一個孕婦如何插入導管,擴大子宮頸,“透過導管一點點旋轉向前……直到產生破裂的感覺並伴隨著血(從導管)流出來,這證明了手術的成功”。女性們情願承受實施流產手術所帶來的肉體及精神上的痛苦證明了那些婦女們的絕望,她們肯定在此之前經歷過懷孕的痛苦歷程。
公元20世紀早期被女性們使用的另一種器具是注水器,它與一個大橡膠管口連線在一起,會沖洗子宮壁並沖掉胎兒。這種方法雖然很有效,但也是很危險的,它可能把傳染病帶進子宮或者水中的氣泡有時可能流到心臟及肺中。
從公元19世紀末期以來,越來越多的女性向醫生尋求幫助並勸說他們幫助自己終止妊娠。婦女們不願意自己施行這一危險的手術,同時又對藥劑師手中的流產藥物心存疑慮,她們希望專業的醫師能解決這一問題。在醫生們廣泛使用真空抽取法(使用抽氣機來吸出胎兒)後流產手術才得以在對人體傷害達到最低的情況下安全施行。公元20世紀20年代這種方法就流行於俄國,但是直到公元20世紀60年代末期才傳入英國。
雖然到公元20世紀30年代,一些醫生可以決定是否在醫院施行流產手術,但是仍然有很多女性求助於助產士或非法替人打胎者。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公元20世紀60年代,儘管許多人都承認,由於堅持隱私,婦女們承受了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壓力。公元1965年《泰晤士時報》報道了一個少女吃金雞納霜以求墮胎的新聞,藥劑的強烈藥性導致了女孩的雙目失明,但是流產卻沒有成功。許多類似的悲劇不斷髮生,直到公元1967年墮胎法案頒佈,法案允許懷孕女性尋求醫療專家的幫助。
從那以後,有關流產的爭論不斷,人們不僅爭論流產合法化在道德上是否正確,而且爭論允許實施流產的最晚孕期應到何時為止。公元1988年下院議員沒能將墮胎的時間期限由28周減少至18周,這是第十五次修改公元1967年墮胎法案的不成功的嘗試。精確定義何時一個胎兒具有生命(即可以獨立存活)變得更加艱難,尤其是新技術的發展使醫生們有能力保證早產嬰兒的存活。隨著醫療技術日益提高,醫生們可以挽救非常小的早產兒的生命,其中一些僅經過22周的妊娠期。因此胎兒開始具有生命的時間被不斷縮短。法律規定,墮胎至多隻允許在妊娠期24周內進行,如果對母親生命有危險可以延遲。
最終的合法化(2)
根據瑪麗·斯托普斯國際組織的資料,大多數墮胎都在懷孕12周以前進行,僅需一個很簡單的抽吸手術。如果一個婦女的妊娠期少於九周,則可以服用流產藥物。當時墮胎藥受到嚴格管制,只限於醫院和私人診所。但醫生們及計劃生育診所計劃擴大流產藥物的使用範圍,以便提供此類醫療服務。婦女們在進行墮胎前須獲取兩名醫生的證明,然後在兩日內服用兩種不同的藥物。英國孕期諮詢服務處已授權超過1000名婦女在家服用流產藥物,且已證明這是安全和有效的,儘管有時也會給婦女帶來很大的痛苦。妊娠期較長的流產手術則要藉助醫學器械的幫助。
今天,儘管已擁有高新的醫療技術,但對墮胎婦女而言仍有一些麻煩情況。儘管墮胎後婦女不再為懷孕的壓力而煩惱,但在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