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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那門開在櫃檯的外側邊兒上,進去之後便是一件挺大的房間。青磚漫地,擺放著小葉紫檀等名貴木頭打造的桌椅,看上去卻是個休息的所在一般。青衣大漢請董策坐下,又有小廝進來奉上茶水。然後王通等人把銀子拿出來,有兩個中年人進來驗看了銀子的成色。
大約一盞茶的時間過去,那青衣大漢進來道:“貴客,辦完了。”
然後便給董策遞上一張匯票,並且送上一張紙,上面寫著此次的密押。董策敲完密押,便把那張紙放在燭火上燒掉,淡淡笑道:“有勞。”
大漢趕緊道:“不敢當,不敢當。”
按照董策的意思,會票只開了一張,但是密押,卻是隨機的。
他手裡的是會票,而不是銀票。
這兩者是略有相同,但是絕大部分不一樣的兩種存在。
銀票,到了後期已經逐漸變化為一種貨幣形式,上面有面額,可以花銷,可以找零。其和會票,最大的區別就是可以直接使用,在某些常所。
而會票,只是一種匯兌的憑證而已。
辦事經商,帶著一褡兜一褡兜的銀錠、銅鈔出門,既沉重、不方便又笨拙危險,加上很多地區遇到“錢荒”——也就是缺銀少銅——地方官員下令設關造卡,禁止金屬錢幣出境,以圖地方保護主義的實行。因此,一種名叫“合券”的異地兌取現款方式在大唐誕生了,這就是所謂的“飛錢”。
飛錢的出現大大方便了往來商賈,促進了唐代商業和社會各界的繁榮發達,其特點是攜帶方便,降低成本,避免現款運送的風險。合券的意思是一張票券,分成兩半,收款人出具一張票券遞寄到匯款人的原籍地,商賈攜合券的另一半回到本地時,兩張合券核對無誤,即可到指定地點兌取現款。到了宋代,把唐代發明的這種飛錢,發展為“便換”。到了明朝,就成了會票,它比唐宋時期的“飛錢”、“便換”適用範圍更加廣泛。“飛錢”、“便換”的性質是以現金匯兌現金,即以現銀銅鈔等在甲地存入,到乙地憑券兌取,只不過匯款人要付出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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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二七八 不敢比和大人
換句話說,此時的商人外出經商,如手頭銀根緊缺或者身無分文,完全可以憑藉其多年來樹立的良好信譽——當然,有時也需要有現金、實物保證或請中間人擔保——在宗族和熟人之間以會票的形式憑以借貸,這也是最原始的民間異地融資的一種手段。
一般來說,若是熟人借貸,打個借條也就是了,但是這會票還和借條不一樣。會票具有在“一地借款,憑票到異地還款”的功能,它同時兼有借貸文書和異地匯兌憑證兩種作用,而借條僅有借貸功能而無匯兌“本領”,雖兩者的功能不盡一致,但內容相近。
其次,借條的借貸手續繁雜,需要一定的保證金或相同的實物作擔保,然後憑以繳納官稅諸如印花稅之類,並附帶高額利息,限時一併還清,這樣,借條就促成了雙方當事人成為一種公認的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它就成為借貸之間的法律文書,成為可作申控的原始司法憑據。而借貸型會票則不然,它是人與人之間互利互助的一種形式,可以有現金、信物、中保,也可以什麼都不要,僅憑一紙會票文書,不必繳納印花稅,沒有法律文書效應,在特定的人群內部用以兌取本金和較低的利息,它是民間信譽文書,因而借貸型會票還貸的自我約束力要高於借條——只有互利雙贏的誠信,才是民間會票生存的基石。
拋開私人借貸來說,這種憑證,一般是某個錢莊發行的,證明該人在該錢莊有多少銀子,可以在該錢莊的所有分號,隨時隨地的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