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部分(第3/5頁)
章節報錯
花旗國,文官分贓制不也曾臭名昭著百年麼?關鍵是明朝的武將,也是愛命若錢。
現在的將領,官職官銜基本上都是活動了,送出去銀子了之後買來的,能指望這種上任之後好生練兵,練出一直精兵來?他們上任之後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把轄下的權力都給抓在自己手裡,然後開始夥同上下,造假舞弊,虛報兵額,打點關係,開始肆無忌憚的吃空餉,喝兵血。而且武將的**,軍隊中的**,更是觸目驚心,官僚隊伍有的**,它都有;官僚隊伍裡沒有的**,它也有。
一
%77%77%77%2e%64%75%30%30%2e%63%63/
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三零六 敲打
像是專門針對訓練的一種**方式——“買閒”…所謂買閒,也就是說,你這當兵的不想在訓練場上吃苦是吧,那好,你交一筆錢,你就可以不操不練,無須“沙場秋點兵”,天天呆在被窩裡睡懶覺可,去玩牌逛窯子也可,沒人管你。你既想當兵拿著軍餉,同時又想去經商賺錢是吧,那好,你交一筆錢,就可去販鹽去賣布去開五金器具店,而且你再交一筆錢,那軍馬也可以歸你驅遣去搞運輸,價格是每馬月納三百餘錢。
朝廷之師是不能搞經營的,一搞經營,那就是“武人都惜命,武人只愛錢”了。而明朝的武將都特別喜歡搞“經營”,其搞經營手法有二,一是給商人當保鏢、搞走私。自漢有“鹽鐵論”以來,食鹽作為國家經濟命脈所繫,一直是由國家搞壟斷經營、專買專賣的,後來透過開中把法把權力下放到了下面的鹽商手中,按理說,除了他們,是沒人有資格販鹽賣鹽的,一旦抓獲,便是除以重罪。
但是販鹽賣鹽其中利潤實在是太高,所以歷朝歷代,鹽販子根本就是抓不盡,抓不絕的。明朝也不例外,私鹽販子眈眈窺視,四處潛藏奔走。而到了明朝後期,私鹽販子們找到了一頂特別堅固的保護傘,那就是軍隊。他們花一筆錢送給某軍官,然後這軍官就派軍隊“武裝護送”,雖說這會兒明朝士兵地位低,武官地位低,但那是和文官相比的,一般小民哪裡惹得起?而且車上插著軍旗,那就是軍車,便是地方官也是生怕惹事,不敢阻攔的。
是以基本上都是一路通行,時間長了,嚐到了甜頭兒,這些軍官們不但“往往受財故縱”,而且接受鹽徒財物,護送私鹽出境。
其二呢,則是自己乾脆搞起了“第二職業”。明朝為讓軍隊減輕財政負擔,太祖皇帝定下的規矩,實行軍墾,大興屯田。屯田在國朝初年是搞得很不錯的,太祖年間,一年稅糧,米麥豆粟等有三千二百多萬,而軍屯交上來的子粒糧就多達七百萬石。“一軍之田,足以贍一軍之用”,非常輕鬆的就解決了軍隊的糧食供應問題,所以洪武大帝不無自豪的說過:“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不過到了後期,軍屯幾乎變成了武官家的“私田”,他們侵奪屯田,隱佔為業,祖孫相繼,盤踞自如。而且利用武官身份,一分錢的稅都不納。明英宗時有名為田禮者,“侵佔屯地四千一百餘頃,遞年不輸子粒。”除了武官之外,各地駐守的內監和功臣勳戚也是上來湊熱鬧,宣德四年,武官與鎮守內外官,浙江、江西、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等都司並直隸衛所,多佔田地耕種,栽植蔬果,動千百畝,皆無稅糧。
正統元年,鎮守太監王貴於陝西佔種官田百餘頃,侵奪軍屯水利,私役軍卒九百名。王安、王瑾,於甘肅共佔田六百餘頃。各地屯田多為內監、軍官佔奪,法盡壞。弘治八年,太監、總兵等於甘州,屯田肥饒者多為太監、總兵等官佔壓。鎮守太監傅德、副總兵都督周玉,於甘肅盜種屯田三百餘頃。弘治九年,鎮守太監傅德於甘肅佔種軍田270餘頃。正德四年,鎮守太監宋彬於甘肅等處查得莊田一百一十二頃。分守涼州御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