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筆者認為,周丹的觀點更有道理。筆者也找不出,同Xing愛與同性戀之間有什麼區別。而事實上,張先生的造詞運動也沒有獲得很大的影響。不論是同性戀者,還是異性戀者,使用這一詞的人並不多。因此,透過把同性戀一詞轉變為同Xing愛來消除人們的歧視,是走不通的。

再說說同志一詞。它在同性戀人群中的確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前文中也曾使用到同志一詞,它就是同性戀的意思。把同性戀說成是同志,是香港戲劇家林奕華在1990年發明的。因為同志一詞有點志同道合的意思,而且並不含有貶義,所以在同性戀群體中廣泛流傳。因此,如果你在香港看到了同志酒吧,它的意思是同性戀酒吧,弄錯了可不好。大陸在20世紀末的時候出現了同性戀網站。它們也大都取名為“某某同志”網(如廣州同志等)。不過,這個詞也有它的缺陷,那就是難以被異性戀者認同。至少在現在,人們還習慣於稱這類人是同性戀,而不是同志。另外,同志一詞有其本身的含義,比如黨員之間互稱同志等等。因此,如果作為同性戀含義的同志一詞發展起來,必定會與原來同志一詞的含義發生衝突。這勢必會造成混亂。因此,筆者推測同志一詞恐怕走不了多遠,也就只能在同性戀人群中使用,不能得到公眾的認同。因此,想用“同志”一詞取代“同性戀”,也是不現實的。

那麼,在當代,是不是需要發明一個新詞來稱謂同性戀者呢?

筆者認為,不需要這樣。同樣一個稱謂,在不同的時代,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評價。比如說自由戀愛吧。在古代時就是不好的。人們覺得兒女的婚姻大事應該由父母做主,這是父母的權力。而現在人們則普遍認為自由戀愛是好事。父母和其他人最好不要干涉。如果強行干涉的話,還可能成為違法行為。當然,古代時大概沒有“自由戀愛”這個詞,不過,那時也應該存在類似的短語,能夠描述這一現象。而筆者覺得,同性戀一詞還算比較中性。人們可以從把它當成“壞事”變成當成“好事”。因此,人們不必改變同性戀這個詞,只要把它的內涵加以改變,比如它不是病,而是一種自然現象等,就能改變人們的觀念了。而且,與其他稱謂相比,同性戀一詞還好很多。比如有人稱同性戀為屁精、玻璃等;港臺一帶則稱基佬。因此,人們不如把創造或傳播新語詞的精力放在改變“同性戀”的內涵上。那樣,“同性戀”一詞的內涵就可能由負面價值轉變為正面價值,也就沒有改變的必要了。另外,在筆者看來,就現有的語詞來看,還是同性戀一詞更有生命力。

從全世界範圍看,同性戀者還是很受歧視的。不過,也有一大批人在為他們說話。當然,也有很多勇敢的同性戀者在為自己說話。前一種是有良知的人;後一種是勇敢的人。福柯就是這個陣營裡的一員,他更新了人們對同性戀的觀念。福柯鼓勵人們追求快樂,而不是墨守陳規。他說:“我們更應該關注快樂,而不是性物件。如果一個男子能夠讓我快樂,那為什麼要拒絕?”福柯繼續說到,我們生活在一個人際關係的可能性極其稀少、極其簡單、極其可憐的法律的、社會的和制度的世界中。當然,存在著一些基本的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但是還有多少關係應當存在啊!福柯指出,同性戀的人際關係和生活方式就是一種創造,同性戀的性活動具有改變文明面貌的作用。簡言之,在福柯眼裡,同性戀絕不是一種可憐的、躲在角落裡的生活方式,它不僅具有正面的價值,而且對這種生活方式的模仿,可以拓展人際關係的空間,使它變得豐富多采,健康快樂。福柯因此吶喊說,只要男人與男人的婚姻不被承認,就談不上有文明存在。

中國也有一批人在為同性戀說話,比如李銀河等人。李銀河把福柯的觀點系統地傳入中國社會。此外,她和王小波多次表示,同性戀是人類一種自然而正常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