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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不可能做出評論。這裡只是略提一筆。
那麼,李銀河對這些“走狗”們是怎麼看的呢?
李銀河說:“我發現,人們看了小波的小說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一種人摩拳擦掌,躍躍欲試,馬上就想自己也來寫一篇;另一種人偃旗息鼓,知難而退,從此打消了做文學青年的念頭。小波的小說所引起的反應使我覺得很有趣,我暗想其中的原因,大概是他的小說使人感到,寫作竟然能夠是一件如此有趣的事情,他寫作時所經歷的快樂感染了人們,使他們覺得心裡癢癢的,很想一試身手,也來感受一下寫作的快樂。的確,我看到不少青年發表對小波文字的讀後感時都說過這樣的話:原來寫作可以是這樣的呀。
……
總之,看到有一群人如此喜歡小波,既在我的意料之中,又令我感到欣慰。我早就知道,小波並沒有死,他仍然活在一些同周圍的人群相比生命力最旺盛、最有創造力、最富於幽默感的人們的心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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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情書該不該出版
有關王小波的為人、生活、創作這些問題,李銀河經常接受媒體採訪。這些已經開始引起人們不小的爭議。很多人認為,李銀河應該做自己的事情,不要靠死人出名。後來的事情則引起了人們更大的爭議。
2004年5月,李銀河將他們夫婦二人20多年來相互的通訊(很多通訊可以看作是情書)公然出版面世。這本情書的題目是《愛你就像愛生命》,內容是夫婦倆從戀愛到結婚20年來的往來通訊。情書寫得十分動人,想想看,一個小說家動了真情,寫出的情書會是什麼樣子。當然,李銀河寫得也不錯。這本書大概印了三萬冊,賣得不錯。據說,兩三個月就全部脫銷了。
與此同時,各種各樣的評論也從四面八方蜂擁而至。有人贊成,認為這是對年輕時代愛情的紀念;有人反對,認為她是在褻瀆愛情;有人感謝,因為她把美麗的愛情讓大家分享了;還有人批評,認為她沒有權利出版《情書》,因為王小波也是作者,應該徵得他的同意。
以上這些概括基本上含概了網友們評論的內容。這些評論的內容可以做如下簡化。情書是兩個人寫的,李銀河有沒有權利單獨把它出版,這屬於法律範疇的問題;情書是兩個人的事情,自己記在心裡就好了,把它出版的做法對嗎?這屬於道德範疇的問題。
有關《情書》出版應該徵得王小波同意的說法,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不可能是因為王小波已經去世了,你怎麼徵得啊?不必要的原因是這樣的。如果王小波活著,他享有著作權,有權決定是否將起作品出版。但是他死了,他的作品是否出版就由其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李銀河)決定。因此,李銀河是有權利出版情書的。法律範疇的事情已經解決了。
再看道德,李銀河說過,道德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我發現她說得很對。你看,同樣一個出版情書的行為,有的人贊成;有的人反對。那麼,李銀河自己對出版《情書》的行為是怎麼看的呢?李銀河說過,現在看他的情書就像是一件藝術品,有一種審美意義,是王小波作品的組成部分。王小波不止屬於她自己,他的作品應該被人看到,將來的研究者也可以把它當成研究材料。李銀河說的是真話,她沒有說謊,也不是在為自己的行為開脫。因為這樣的話,不是在情書出版之後說的,而是在很早以前,她就說過類似的話。那時,她還沒考慮過出版情書的事情。③
李銀河說過這樣的話:“我關注的是權利,就是一個人是不是有權利做某件事。如果有權利,那他就可以做;至於道德的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④這我們也能看出,與道德相比,李銀河更重視權利。李銀河雖然“輕視”道德,但她並不是一個道德虛無主義者,她是有道德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