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可以了。但事實上,由於美聯儲連續17次加息,住房市場持續降溫,借款人很難將自己的房屋賣出,即使能賣出,房屋的價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償還剩餘貸款的程度。這時,很自然地會出現逾期還款和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情況。這種情況一旦大幅增加,必然引起對次級抵押貸款市場的悲觀預期,次級市場就可能發生嚴重震盪,這就會衝擊貸款市場的資金鍊,進而波及整個抵押貸款市場。與此同時,房地產市場價格也會因為房屋所有者急於止損的心理而繼續下降。兩重因素的疊加形成馬太效應,出現惡性迴圈,加速了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危機的爆發。

同大多數行業一樣,大多數次級房貸專業人士的確是誠實體面的好人,很多借貸者的問題也的確是由於自己的疏忽或不負責任的消費衝動導致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過去幾年中,業內一些害群之馬為了掙取更多的佣金,利用家訪、電話、郵寄資料、電子郵件、網際網路彈出廣告等各種方式,透過種種欺詐手段,包括故意隱瞞資訊、提供虛假資訊、慫恿甚至代替消費者虛報收入,等等,誘騙消費者上鉤,而“咬鉤”的受害者往往是弱勢群體中最弱勢的:貧窮、教育程度低下、高齡、單身母親、少數族裔、新移民等—他們的財務狀況可能被徹底毀掉,徹底失去自己的房子,甚至毀掉自己的“美國夢”。次級房貸放款中的不良行為林林總總,蔚為大觀,但歸納起來大體有兩類:

?獵殺放貸:貸款機構或其代理沒有依照美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向消費者真實、詳盡地披露有關貸款條款與利率風險的複雜資訊。在此類案件中,受害者往往是消費者;

?貸款欺詐:由職業罪犯導演的騙貸犯罪,受害者一般是貸款機構。

所謂“獵殺放貸”,按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的說法就是:“近年來,主導次級房貸市場的貸款種類是混合型可調整利率房貸(ARM),通常頭兩年為固定利率,此後每半年上調一次。上調幅度通常很大,很多貸款人無力負擔月供,只得以更高的成本再融資,賣掉住房,或停止還款。任何一種貸款都不應該強迫借款人陷入這樣一種魔鬼般的兩難處境。在發放這些貸款時,貸款機構依據的是房產價值,而非借款人的償債能力。這就是‘獵殺借貸’的基本定義。”

美國國會早在1968年就透過《誠實借貸法》,旨在保護消費者。該法要求貸款機構清晰披露貸款交易的所有條款與成本。換句話說,在放貸時,貸款中介如果提供錯誤資訊,或未能完整地向消費者解釋貸款的所有風險,應以欺詐罪論處。

鑑於在美國,住房抵押貸款中介主要由各州監管,聯邦政府沒有關於該行業欺詐和違規行為的總體統計,因此其分佈狀況怎樣目前尚不清楚。但據聯邦調查局(FBI)公佈的數字,由銀行和其他貸款機構報告的“疑似”房貸欺詐案件的數目在2004~2006年間翻了一番。法律界人士認為:隨著次級抵押貸款危機愈演愈烈,相關的刑事和民事訴訟亦將大幅增長。

當前美國最類似“房貸警察”的機構是聯邦住房與城市發展部總督察長辦公室,該機構有約650名偵查與審計人員負責追查房貸欺詐與“獵殺借貸”案件。過去3年中,該機構對房貸機構和中介進行了190起審計,起訴1350起,追回損失13億美元。但即便該機構也不清楚自己是否已經接觸到問題的核心。總督察長在接受採訪時稱:“你幾乎得有一個預卜未來的水晶球才行。我們現在看到的到底是整個冰山,還是隻是冰山露出水面的一角,現在言之還為時尚早。”

次貸的擊鼓傳花遊戲(1)

購房人(借款人)向按揭貸款機構申請貸款,得到現金購房,按揭貸款機構不能獨自承擔按揭貸款尤其是次貸的風險,於是透過各類住房按揭支援證券(mortg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