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訴訟多有不實誣告,若不加以限制,登聞鼓怕是會日夜響個不停,反倒讓真有冤情者無所適從。”關於越級上告的規定原理是由楊漣解釋的,意思很明確,用來篩選真心申訴與誣陷者,聽上去好像也有點道理。

“從你的老家到京城有多少裡,需幾日?”洪濤沒評價楊漣的解釋對不對,而是轉頭詢問王承恩。

“稟萬歲爺,奴婢老家邢臺縣距京城近800裡,尋常人等進京最少也要走十多日。”

“楊尚書,聽到了嗎,直隸百姓進京方需十日。若非身披冤情無處申訴,誰願意拋家舍業、背井離鄉去越訟?

大多數百姓家裡沒有多少餘糧,即便是去府城越訟,一來一回吃住行也需不少銀兩。一旦告不贏官司,不用笞刑也離破家不遠了。

朕以為還是不要為了省去官員的麻煩,給百姓平添障礙為好。只要冤情達到了一定標準,不是雞毛蒜皮賭氣的小事,就可以到州府或者京城越訟。

但也不能無休止的告下去,刑部和大理寺修訂此法可酌情新增一些條款,杜絕部分胡攪蠻纏也就是了。大明官員已經富裕到要往南京安排的程度了,怎麼可能忙不過來,誰要是太忙了可以上疏請辭。”

有了王承恩的回答,洪濤才開始說正事。掰著手指頭給兩位司法高官算了筆賬,從人性和邏輯方面闡明瞭越訟的困難程度。

什麼怕刁民亂告,完全就是官官相護,害怕放開越訟之後,官員在地方上的所作所為會更容易被朝廷知曉。

而官員們害怕的就是自己鼓勵的,以現在錦衣衛、東廠、統計司和壁虎的規模,還不能做到對官員們的大範圍監控。咋辦呢,太容易了,鼓勵群眾自發的當耳目唄。

至於說官員們會不會因此工作量大增,那就對了,幹得了就幹,幹不了自己辭職。但前提是請辭之後要接受錦衣衛的全面核查,誰要是不怕抄家苦役誰就試試。

貪完了就跑那是不可能的,我沒法大面積把你們都抄了家,卻可以用工作量逐步增加、油水漸漸縮小、監管越來越嚴格來折磨你們,死不了活受著吧。

“臣領旨……”楊漣和高攀龍互望了一眼,誰也沒辦法再勸了。

主要是皇帝總說大實話,句句直指弊端,讓人沒法分辨。尤其是南京官場的話題堅決不能接茬,只要繞進去就沒好果子吃。

滿朝文武心裡都和明鏡一樣,早知道皇帝對南京官場覬覦了許久,只等著找到藉口予以裁撤。這要是不小心說錯了話,馬上就得成為萬人恨。

“還有廷杖也廢了吧,古人云士可殺不可辱,做為大明的中堅,整天用打屁股威脅不讓說話太過齷齪了。

但作為朝廷官員也不該口無遮攔,為了私慾隨便指責同僚甚至上官。以後六科給事中依舊可以風聞奏事,將其題本奏本一律封呈司禮監由朕親自批覆。”

另一個讓洪濤看不順眼的就是廷杖,也不知道朱元璋是咋想的,居然喜歡看打男人,大多數還是老頭子的屁股。想懲罰有的是辦法,何必要做這種特別幼稚的無用功呢。

順便還有個東西必須加以限制,那就是言官們的彈劾。這玩意到了萬曆朝簡直就成了黨派之間互相罵仗的工具,根本起不到監督官員操守的作用。

你們不是喜歡罵嗎,那好,以後不許明著罵了,只能給皇帝寫密奏背後打小報告。而且處不處理、如何處理無權過問。

啥,怕皇帝處置不公?那好,為了公平起見,凡是言官都先要經過錦衣衛和東廠的徹查,證明你和你的直系親屬沒問題之後,才有權力指責別人的過錯。

其實這一招比廷杖管用多了,因為它符合人性。大多數人寧可挨板子,也不願看到自己或者家人做過的壞事被公之於眾。更不願意看到幾代人積累下來的財富瞬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