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國家,社會是人際關係的總和,國家則是一定社會範圍內的管理機構。一定的社會總是在一定的國家管理之下,一定的國家總是管理著一定的社會範圍。二次世界大戰後,人類世界出現了聯合國這個國際政治機構,六十多年來的執行實踐表明,雖然聯合國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國際行政機構,其決議不具有實質性的行政效率,但聯合國事實上已經逐步成為一個重要的國際政治利益的協商機制。當然,就政治實體的形式而言,國家仍然是到目前為止的最高形式。

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決定著國家與政治的關係。如果說社會是政治的內容,那麼,國家則是政治的形式。內容是一種客觀存在,其表現形式則是可以多樣的,即使沒有國家這個形式的存在,政治的這個內容依然存在。幾千年人類歷史事實反覆宣示了這一規律,至今依然是這樣。可見,國家並不是政治的全部涵義,政治並沒有被國家所壟斷。

政治的功能特徵,表現在透過利益規則的確立、施行與監督,以平衡人的個性利益與共性利益,有人際關係的存在就有政治存在,這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從現實中諸如“民政”、“財政”、“鹽政”、“家政”等等“政”的用法看,“政”本就是個事務管理的命題。國家政治是一定區域內社會人際關係事務的管理,代表著一定區域內各種利益集團的總利益。在國家這個範圍內,各具特徵的區域群體或利益群體,也有著相對獨立的目標與事務,同樣地存在著政治。“政治”,並非只指向國家政治一隅,也絕不是國家人際關係範疇的學術壟斷。只要有人的存在,就會有人際利益關係管理的存在,也就存在著政治,只是這個政治的社會適用範圍以及對利益的管理許可權有著差別。

從邏輯上分析,政治是一個管理命題,但政治又不是管理的全部。要實現一個管理目的,管理的方法可以有思想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等等多種管理方式。可見,管理在概念上包含著政治,但政治不能全部替代管理。以管理學解讀,政治是管理形式之一而不是唯一。但是,人類社會實踐又表明,只要有管理活動的存在就有著政治的存在,這是因為,管理從本質上要解決的就是:一個人的行為是可行還是不可行,一個事物是什麼而不是什麼。管理的一切手段歸結起來其實也很簡單:禁止或者允許。這種禁止或允許實質就是對人的行為進行管制,一切超出既定規則的個性將被禁止,一切符合既定規則的個性將被允許。這樣,以實現個性利益與於社會共性利益的共融,保持社會人際關係的基本平衡。

基於此說,“管理的根本在於對人的管理”是一個非常科學的論斷。首先,就管理而言,物是一個相對靜態,而人則常常表現為一個能動。物的一般自然運動均可由人力所控,因此,要實現對物的管理,首先就得管理好人。沒有優秀的對人的管理方法,不可能有優秀的物的管理效果。同時,對物的管理目的終究是為了人的利益,沒有人的利益目的,就沒有對物進行管理的必要。毛澤東早就論斷:“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政治是人的社會利益的管理

第一章 企業政治概念的提出

第二節 政治本質的一般認識

二、政治的功能產生於人的社會性需求

2、政治是人的社會利益的管理

透過討論人的獨立性和社會性共存規律我們認識到,人的獨立性和人的社會性並非一個抽象概念,實質表現的是人的利益。獨立性是個人利益方面,社會性則是社會利益方面,這個利益不單只是物質的,同時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對人的管理就是對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能夠獲取,或必須捨棄。獨立性是由人的個體自我掌控管理的,那麼,人的社會性由誰來管理呢?如果這個管理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