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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勸說了近二個小時後,這一對男女走了,女的抱著兒子,男的單獨離開。臨走前,我的同事送給他們幾套小孩穿的衣服。
目送這一對母子的身影漸走漸遠,我不竟落下了熱淚。我不知道等待他們的是什麼,但女子流露出的慈祥而堅定的眼神,讓我相信,在將來漫長的歲月裡,這位女子,一定會盡心盡責做一位好母親,決不會讓她的兒子餓著、凍著,她的孩子一定能健康成長。讓我深感遺憾的是,父母有權決定要不要孩子,可孩子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常常看到被拋棄的孩子,心中有一種刻骨銘心的痛楚。去年秋天,立案大廳來了一位女孩,二十歲出頭,帶著兩個未滿週歲的雙胞胎女兒,背上揹著一個,懷裡抱著一個。她聲稱要和孩子的父親打官司,向其要撫養費。我問對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女孩均答不上來。她只知道對方的小名,並不知道他的姓氏。她還說對方是本地人,從事建築業,已婚,家中已有一兒一女,與她在溫嶺同居生下兩個女兒後,又與別的女人生了一個兒子,現不知這男人的下落。因為不知道對方的基本情況,這官司根本無法打。聽到我們的說明後,女孩萬分失望。望著雙胞胎晶瑩似玉的臉蛋,霎那間,我動了收養其中一個的念頭,但話到嘴邊又咽下了。收養法規定,收養孩子,必須取得孩子父母親的同意,現孩子的父親下落不明,根本不可能收養。
女孩帶著雙胞胎女兒失望地走了,在場的人都感嘆不已:雙胞胎姐妹好漂亮,有這樣的父親真是可惜了!何嘗不是呢,有這樣的父親,孩子的將來必定很坎坷,我彷彿聽到了母女三人在風雨中的哭喊聲,可我們無能為力。只是,激情中的男女,在上床前,得考慮自己行為的後果,要擔得起道德和法律的責任。身為男人,一旦女方懷孕了,要不要生下,決定權在女方,不由自己說了算。不能為了瞬間貪歡,害人、害己、害孩子、害妻子一輩子!既然生下了孩子,不管自己願意不願意,就得擔起責任,給予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而作為女人,與一個有婦之夫同居,本來就是錯,如希望透過小孩綁住男人,更是錯上加錯。要知道,他可以與妻子以外的你生孩子,也可以與別的女人生孩子。除非你無怨無悔地愛他,且養得起孩子,一個人撫養孩子也在所不惜。
現在,未婚的年輕母親越來越多了,看到她們大大方方走進法院,遞交訴狀,向孩子的父親要撫養費,在佩服她們勇氣的同時,也為她們的孩子擔憂。她們的孩子中,有人一輩子也見不到親生父親,有人只能對著別的男人叫爸爸。而她們自己還是要父母撫養的孩子,有能力養孩子嗎?還不是讓她們的父母連她和孩子一起養嗎!清醒清醒吧,女孩子們,可別上錯了床,隨意生下小孩。一個小生命的誕生,意味著一輩子的責任,你要擔得起!
2010年5月1日
問世間;情為何物
前幾天的一個上午,我調解了一個案件,一場愛情用20000元分手費作為了結,讓我震驚又心痛,可愛情的女主角,那個我認為本應該痛苦萬分的女孩子,卻出奇地高興,一副心想事成的樣子。我不知道他們的愛情是怎樣開始的,結局卻讓我悲傷。
案情似乎很簡單,女孩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身為被告的男孩償還借款20000元,有男孩簽名的借條。調解的時候,女孩沒有來,由其代理人參加調解,男孩則由其父陪同。法庭上,男孩辯稱,他根本沒有向對方借過錢,20000元其實是“分手費”。男孩稱,倆人原繫戀愛關係,去年,女孩懷孕了,因為遭到父母的反對,他不得 不讓女孩去醫院打胎,女孩要他寫下20000元的借條,否則不去打胎,他才寫下了借條。後來,女孩住院打胎,他付了醫療費,另外還給了女孩9000元營養費,倆人就分手了。他出的錢也是父母給的。法庭上,男孩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