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是尷尬又痛苦的,清秀的臉上,言語之外,有許多的無奈。

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男孩同意付給女孩20000元,分期付清。我知道,實際上,付給女孩的錢最終還得由男孩的父親出。男孩的父親告訴我,之所以不同意倆人談戀愛,是因為女孩原本是理髮店裡的洗頭妹,又是外省人,擔心來歷不正,況且男孩還沒有固定工作。他們戀愛期間,女孩不工作,要男孩養,而男孩只是一個單位的臨時工,月工資不到1000元,靠父母補貼過日子。倆人分手後,女孩曾持借條多次到男孩家要錢,他才知道有借條這回事。由此證明,他當初讓倆人分手的做法是正確的,這種只要錢的女孩絕對不能娶進家門。男孩的父親指責男孩幼稚,我耐心勸阻:“這件事,會影響你兒子一輩子,對他是一種打擊和痛苦,以後就不要再提了。”當天下午,女孩來拿調解書,有另外一個男孩陪著。她似乎很開心,清純的臉上浮現著達到目的後的滿足感。我真不敢相信,眼前這個二十二歲的花季女孩,有如此深的城府。

男孩在什麼情況下出具借條的,不得而知。望著女孩走進細雨中,我的心隱隱作痛,愛情真的可以用金錢作為了結嗎?難道女孩的心中就沒有一絲留戀?難道她把愛情作為提高生活水平的手段?後來,我聽朋友說,現今有些人會在對方提出分手的時候討要青春損失費,她的親戚用100000元跟戀人分手了。我很疑惑,戀愛造成青春受損了嗎?錢能買回青春嗎?確實曾有女孩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提出分手的男方支付青春損失費,由於沒有法律依據,當然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對方自願除外)。

愛情是什麼?愛情是走向富有的一條捷徑,用青春換取財富?愛情是飄浮在藍天上的一朵彩雲,不知道會飄向哪裡?愛情是綿綿不停的一場春雨,滋生剪不斷理還亂的相思?愛情是漫漫燃燒的火焰,燃燒自己,照亮別人?二十年前,我們認為,愛情是相伴一生的承諾,是茶飯不思的思念,是同甘共苦的拚搏,是不求回報的犧牲。匈牙利詩人裴多菲的《自由與愛情》詩云:“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我曾將該詩改為:“自由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愛情故;兩者皆可拋。”我們習慣稱因愛情受挫引發的精神病為“桃花癲”,愛情真是容易讓人發癲的。每每看到有些人因失戀而自殺,我們通常會感嘆:真不值!愛情是雙方的,為什麼不去尋找一份真正屬於自己的愛情呢?可當有人用錢買斷或了結愛情,同樣讓我們心痛。二十年過去了,愛情被注入太多物質的內容,被異化,被扭曲,失去了本來的面目,成為偽愛情。當下,在各家電視臺熱播的相親節目中,許多女孩將房子、車子和票子作為相親的條件,根本不考慮對方的人品和價值觀,她們把青春作資本,把戀愛和婚姻作為提高生活水平的手段,不願意付出勞動,成為寄生蟲。是拜金潮和高房價、高物價的壓力,致使她們捨棄了愛情。基於物質條件走進婚姻,這樣的婚姻中哪有愛情!在物質生活得到滿足後,在她們的心中,一定渴望著真正愛情的出現。一旦男方事業失敗,經濟條件惡化,離婚是必然的;如果男方事業如日中天,男方出軌,尋找婚外情也在所難免。

我問二位年輕的女同事,愛情是什麼?一位正在熱戀中的說:愛情是見不到時的思念,相守時的溫馨。另一位說,我沒有經歷過,所以我不知道。大街上,一位滿頭白髮的老太太推著輪椅,眼睛專注地看著坐在輪椅上同樣是滿頭白髮的老頭。這不就是愛情嗎?雖然高物價、高房價和拜金潮將愛情擠進了狹小的空間,但愛情真正切切地存在著。下至十五、六歲的少年,上至耄耋老人,在每一個人的心中,都有一個柔軟的角落,深藏著對愛情的憧憬、留戀或實踐。雖然有些人在生活中捨棄了愛情,但在他們的心中,還是有著對愛情的渴望和嚮往的。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