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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了十段錦法,至成化年間,浙江、廣東都出現了均平銀,弘治年間,福建出現了綱銀法。這些名目,都具有徭役折銀向田畝轉移的內容,但這些改革只是在少數地區實行。
推行全國的一條鞭法是從嘉靖九年開始的,實行較早的首推賦役繁重的南直隸和浙江,其次為江西、福建、廣東和廣西,但這時也只限於某些府、州、縣,並未普遍實行。
其原因,無非就是這種改革制度,侵奪了地方上官紳地主的權力,使得他們無法從中謀私逃稅。嘉靖四十年至穆宗隆慶年間的十多年時間內始逐漸推廣。萬曆初首輔張居正執政時期,經過大規模清丈,才在全國範圍推行,進展比較迅速。萬曆十年後,西南雲、貴和西北陝、甘等偏遠地區也相繼實行。但即在中原地區,有些州縣一直到崇禎年間才開始實行,甚至到了明朝滅亡了還未實行。
而且到了天啟年,崇禎年的時候,許多地方的一條鞭法已經是名存實亡。
一條鞭法的主要精髓可以有兩條來概括:其一,統一賦稅,把賦稅和徭役統一。第二,計畝徵銀。
賦稅徭役,素來是百姓最苦。實行一條鞭法之前是賦役分開,賦以田畝納課,役以戶丁徵集,賦役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貢之類的額外加派。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全部簡併為一體。將役歸於地,計畝徵收;把力役改為僱役,由政府僱人代役。
封建田賦,自周秦漢唐,基本上都是徵收實物稅,唐代兩稅法雖以貨幣計算,但繳納仍折實物。宋代徵稅,也只是偶有折錢。元代科差雖行色銀,但積糧仍為谷粟實物。唯自明代一條鞭法實行以後,不僅差役全部改為銀差,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徵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餘也均已一律改徵折色,即折為色銀。與此同時,賦役徵課也不再由里長、糧長辦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徵收,解繳入庫。從此,不按實物徵課,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徵解,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使徵收方法更臻完善。
一條鞭法實行之初,效果還是很好的。
張居正此人性格酷厲剛嚴,又趕上了好時候——萬曆皇帝剛即位的時候不過是個十歲幼童,又懂得什麼?一切大權都操持在內閣首輔張居正、司禮監馮保、太后李氏手中,而馮保是張居正的忠誠政治盟友,李太后也對張居正青眼有加,甚至有傳聞稱她和張居正頗有私情。
這一系列的巧合造就了一個大明煌煌二百六十年之第一權臣。
一個一條鞭法,清釐出被各地士紳隱瞞的土地兩億八千萬畝!
怕是也只有他,敢生生撼動天下所有的鄉紳地主,要知道,那些鄉紳地主的背後,站著的,可是大明朝所有的官員。
也就是說,他與天下士紳為敵!
在明朝這個文貴武賤的朝代,這幾乎就是以一人之力,力抗天下。
一條鞭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大明朝,任何初衷是好的東西,幾乎到了最後都要變成一塌糊塗。比如說軍戶制,比如說開中法,比如說一條鞭法。
其初衷是在均平賦役,蘇解民困,在一條鞭法實行之初,確曾起到革新舊法之弊之作用,也受到小民們的歡迎。
“自條鞭之法行,則夏稅、秋糧、均徭、帶徵,確有定額。里胥無由飛灑,奸豪無從規避,簡易均平”,“父老於是無親役之苦,無鬻產之虞,無愁嘆之聲,無賄賂侵漁之患”。總體來說就是地方上巧立名目的由頭少了,甲長糧長小吏侵吞百姓的現象少了。
但是這種現象並未持續多久。
一條鞭法施行後,來自相當高層次的舊的攤派並沒有消除,比如說布政使司,府衙這一層次的攤派,還是少不了的,沒有達到消除雜役之害目的。“條鞭之法,有司分外又行增派,撓民殊甚”。
而且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