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第3/4頁)
章節報錯
它貫穿在作為起因的原始本能和作為結果而產生的行動這二者之間。這樣,為原始本能服務的想象和理智就進入我們的生活之中。但是它們的參與,使得我們的行動不只是為我們本能的直接要求服務。透過它們,原始本能也就同那些離得更遠的目的聯絡起來。本能把思想帶進行動中來,思想又激起居間的行動,這些行動為同樣與最後目的有關的感情所鼓勵。”《愛因斯坦文集》第三卷第154—155頁。
詹姆士論述說,我們必須承認人生為合理主義(Rationali*)所能解釋的那部分是比較膚淺的。雖然,“這個部分是具有威望的部分,因為它會饒舌,它能挑你舉出證據,並擺弄邏輯,用言語把你勉強屈服。可是,假如你不能言的直覺反對它的結論,它仍是不能夠說服你,或使你皈依。假如你有一絲絲的直覺,直覺是由你本性中比合理主義所佔據的那個饒舌的階層更深些的階層而來。你的潛意識的生活,你的衝動,你的信心,你的需要,……已經準備好了前提,現在你的意識覺到結論的力量;並且你內心有個東西絕對知道那個結論一定比任何反對它的,擺弄邏輯的合理主義的饒舌(無論多麼巧妙)更真實。”“事實是,在形而上學和宗教的範圍內,只在我們說不出的對於實在之感已經傾向於這一個結論之時,說得出的理由才會使我們崇信。……我們用言語說出的哲學只是將它翻成炫耀的公式罷了。這個不推理的,直接的擔保,是我們的深刻部分;推理的辯證只是表面的展覽。本能領導,智力只是跟隨,假如一個人……覺得有個有實力的上帝存在,那麼,你的批評的辯證,無論如何高明,要想改變他的信心,也是枉然。”《宗教經驗之種種》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上冊第75—76頁。
他們的分析和論述是中肯的、切實的、合乎理性的。他們都一致肯定情慾的力量,或非理性的力量是最深刻、最頑強的力量,是人類行為的最強大、最持久的內驅力。承認這個事實,絲毫無損於人類的尊嚴,而只能提高人類的尊嚴。
奧·科爾紐在《*恩格斯傳》中說,“藝術是人的活動的最高尚的形式,因為只有透過藝術,人才完全地和徹底地肯定自己是類的存在物。”肯定自己是類的存在,即肯定自己是人的存在。所以在藝術創作中尤其要承認情慾情感的作用和力量。
9 理不是先導而是事後的反省
人的靈魂,是神秘而複雜的,人的感情是幽暗漂盪無從把握的東西,感情的發抒由幽暗而趨於明朗,由漂盪而趨於凝定。要達到這一步不能訴之於概念的陳述——這便脫離了情的本質——而是要形象化。這隻有憑藉想象,而想象是否合理不能用推理考證的眼光來加以衡量。如“白髮三千丈”,顯然不能用考證眼光看,而要用想象中所蘊含之情與想象出來的形象是否相稱來衡量,也就是用上面所說的生理—心理需要的觀點來衡量,所以藝術家應聽從感情的支配而不要企圖支配感情,這叫“不聽陳言只聽天”。蘇軾描繪自己的創作體驗說:“吾文如萬斛泉源,不擇地而出,在平地滔滔汩汩,雖一日千里無難。及其與山石曲折,隨物賦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不可不止,如是兩已矣。”行所當行,止所當止,可見情感活動自有規律,不待有意安排。張耒也說過:“文章之於人有滿心而發,肆口而成,不待思慮而工,不待雕琢而麗者,皆天理之自然,性情之至道也。”《賀方回東府序》轉引自《歷代論詩絕句選》第112頁。“天理之自然”,“性情之至道”二語最好地說明了情感自有情感之理。事實證明,最好的藝術作品都是遵從情感之理,在最自然的狀態下創作出來的。這一點,我們已說得很多了。這裡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大凡成功、成熟的作品,在創作程序中,常常出現這種現象:作家筆下的形象彷彿受到另一種力量的支配,擺脫作家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