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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國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但是有某個東南亞國家,接待“中國貴賓”的旅遊定點購物場所卻公然擺放著菸灰缸,而我們的中國客人,就真真老老實實聽導遊的話,。為什麼?因為中國人真的是貴賓嗎?貴到可以不遵守該國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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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行社指定購物場所(4)

裡面有什麼問題,有腦子的中國人不會想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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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導遊的小費(1)

——國際慣例的小費制度在國內難以實施,甚至於外賓團給的小費也不能到導遊的手中,所以那些外國佬不明白,每天都要為導遊和司機付出一筆小費,而導遊和司機為什麼還不能笑臉相迎,還是不能幫他們搬搬行李呢?

導遊獲取報酬的另外一個途徑是來自於客人給的小費,這也是國際慣例。

在《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修訂前,我國是明令禁止收取小費的,客人主動給也不能收。修訂後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有了微妙的變化,只規定導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前者是強制性規範,導遊員不能有絲毫的違返,後者呢?是任意性規範,給了導遊比較大的空間,只要導遊沒有索取小費,這部分收入就是合法的。

在國外,導遊基本都自由職業者或者兼職人員,在擔任導遊時沒有固定的收入,其收入的一部分就來自於客人的小費。只要導遊按照旅遊合同的規定提供了服務,旅遊者應當給他們一定數量的小費。歐美各國都是如此,小費的數額差別不是很大。美國導遊的日收費在160—200美元,也有個別地區偏低;日本導遊服務的收費比較高,日收費(8小時)達298美元。英國導遊服務收費在130—200美元,個別地區低於100美元;義大利導遊服務日收費在100—200美元之間。

以上涉及的都是發達國家的小費收取標準,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小費的標準當然不能與他們相提並論。如今入境團給小費的標準大概是導遊和司機每人每天10元。就是說接待一個20人的入境旅遊團,導遊每天可以得到200元的小費,司機也是一樣,而習慣的做法是以住宿的天數為標準。

在法律上說來,導遊收取小費是沒有障礙,可是實際生活中呢?導遊憑收取客人的小費而安身立命,這種方式在我國行得通嗎?

2004年8月,廣東中旅推出VIP團,在行程中取消購物安排,使得導遊無法再從購物這一環節中賺取回扣。同時,作為補償,建議客人每天嚮導遊支付20元小費,這20元小費實行自願原則,服務滿意就給,服務不滿意,可以不給。應該講,這似乎不失為一種解決當前導遊瘋狂帶客人進店購物惡疾的良藥。可事實又怎麼樣呢?廣東中旅推出該團已有一段時間,電話諮詢的很多,卻無客人交錢成行。

就此事國內媒體進行了大量報道,出現了三多三少的情況:媒體爭論多、定論少;行業內附和多、跟進少;消費者方面是反對多、贊成少。奇怪的是,為什麼媒體從來沒有報道過與此事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導遊的看法呢?導遊難道就此事沒有發言權嗎?還是導遊又一次被忽略了呢?

聽聽導遊對此事的想法吧?百分之一百沒有人願意帶這樣的團,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