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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烙下了揮之不去的痛苦印跡,一個長時間受到歧視、得不到母愛的人,當然會對奪去他尊嚴和母愛的人產生心理上的反感與痛恨,即使錯不在對方——共叔不死,這說得過去嗎?鄭莊公最終是完成了這種見不得人的心願,但沒有人能說什麼,更沒理由對他加以指責。因為,“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哥哥弄死弟弟,是多麼的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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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與狗不得入內
據環球網3月21日報道,浙江臨安年近五十的農民老陳去年6月26日在給一徐姓的別墅搭牆面時,被主人的藏獒咬傷。老陳於今年1月向徐某索賠三萬餘元。在法庭上,被告的律師反問老陳,“我們是高檔住宅區,你這種身份低下的人怎麼可能進來?!”
又據報道,黑龍江民工王建民腹痛難忍被“120”急救車送往同仁醫院,因身無分文,院方拒絕救治。次日凌晨,王被發現死在醫院廁所門口。庭審法官認為民工身份的王建民不應被送到“同仁醫院”救治,理由是北京同仁醫院不是流浪人員、農民工的定點救治機構。
看到這樣的新聞,一切善良的人都會拍案而起,為這個社會的不正常。如果說,上面那位律師的話多少包含有個人感情,反映的是一個律師的職業道德的話,那麼,下面這位庭審法官的看法,就讓人感到後怕,後背發涼。雖然事件不同,但受害者的身份相同,都是農民工,而律師認為,作為農民工,沒有資格和權利,進入“高檔住宅區”;法官認為,作為農民工,沒有資格和權利,進入“同仁醫院”得到救治。社會的冷漠,與公權的歧視,編織了一張無形的大網,把處在底層的農民,包裹得嚴嚴實實。
我們這個社會“病”了!
這種“病”,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它來自於母體的遺傳,來自於兩千年的歷史浸泡。人以三六九等劃分,存在由社會地位特別低下、沒有獨立人格的人所構成的賤民等級,是封建國家普遍的社會現象。這種賤民等級在我國封建社會中早已存在,從商周就已經開始。孔子的所謂“儒家思想”,對於等級有著較為詳細的說辭與定位。漢代一代大儒董仲舒的“三綱五常”論,把等級觀念推到了極致,影響深遠。到了明代,封建國家的法律開始對人民區分良賤。清代時,封建國家才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賤民的範圍,把奴婢、墮民、丐戶、九姓漁戶、蛋戶、佃僕、隸等統統歸於“賤民”。統治者從住房、服飾、器具、車馬等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人民嚴格按照等級劃分,住該住的屋,穿該穿的衣,用該用的器具、坐該坐的車,說該說的話,做該做的事,去該去的地方,否則就是越軌,為當時的社會與法律所不容。因為不平等,下層的“賤民”希望改變現狀,衝突就不可避免。無數歷史事實表明,幾乎所有社會問題、矛盾、衝突的根源都與等級制度密切相關。魯迅先生把封建社會的這種制度稱為“人吃人”的制度,其見解是極其深刻的。
正因為這種“人吃人”的制度導致了整個社會的不公平,無數仁人志士為打碎“鐵屋子”上下求索,力圖進行社會變革。孫中山先生的“三*義”,在當時的中國,無疑是一劑良藥,社會的天空顯出了光亮。新*主義革命的成功,一度讓廣大人民看到了“平等”的曙光,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看上去已被徹底擊碎。*運動中,封建的殘渣泛起,直到現在,“臭老九”的歷史印痕,在無數人的記憶中,揮之不去。
因為脫胎於有病的母體,社會發展到了今天,仍延續著她的基因。改革開放,使大多數人從貧困走向了富裕,一些富人從經濟領域起家,向政治領域滲透,不但把持著社會的財富,也把持著社會的權力。為了維護既得利益,維持等級制度的存在,就顯得極其重要。隨著貧困人口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