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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六,上午,鄒太傅上表辭官。明宗挽留。
下午,明宗傳詔:“皇后戴氏,婦德有失,子嗣不昌,言談奢侈,性情好妒。著廢為庶人,賜號曰靜,遷居掖庭靜思殿。”
還是沒有明說她戕害鄒惠妃的事情。
正月十七,鄒太傅上表二辭。明宗再留。
正月十八,明宗再傳詔書:“查靜庶人戕害惠妃一事,屬實。令賜死。”
正月十九,鄒太傅上表三辭。明宗準告病免朝。
正月二十,鄒太傅入宮。
正月二十一,明宗下詔:“查惠妃鄒氏興慶四年五月誤傷皇嗣事,屬為人陷害。太后慈諭:鄒氏賢良淑德,堪為國母。令禮部擇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