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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東三省會議調充隨員(1)
餘在商部約半年,因會議東三省善後事宜(時日本派全權代表來京,商議日俄戰後所得之旅順大連租借權及割讓東清鐵路南段(自哈爾濱至長春,均在中國境內,為尊重中國主權,故請中國政府承認),政府特派北洋大臣袁世凱來京主持會議,調餘充隨員。日本全權代表為小村壽太郎(外務大臣)、內田康哉(駐中國公使),隨員為山座圓次郎(外務省亞洲局長)、落合×及高尾亨。中國全權為慶親王奕劻(軍機大臣兼總理外務大臣)、瞿鴻(軍機大臣兼署外務部大臣)、袁世凱(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隨員為唐紹儀、楊士琦、鄒嘉來、金邦平、曹汝霖。中國方面,隨員原派有十一人,以日本全權提議,列席隨員各限五人,故唐紹儀改為參議,可在會議發言。會議地址為北洋公所(即項城來京駐節之所),會議十餘次,雙方辯論,不能全記矣!
初次會議,小村簡單致詞,大旨謂此次會議事項,均為既成事實,為尊重中國主權,故特來請中國政府加以承認。中國全權由項城代表,略述歡迎之詞。慶王即席謂年老事冗,不能常川出席請原諒,一切由瞿袁兩全權代表負責處理,說了即退席。會議開始,小村謂此次日俄不幸開戰,且在中國領土之內,日本政府深致歉意。並謂俄讓給日本的旅大租借權,及東清鐵路由長春至奉天一段,又在中國領土之內,故特來請求中國政府,加以承認。應訂條約,只此一項。此外由俄獲得之戰利品,此種權利,不必列入條約,只以會議錄由彼此全權簽字,與條約有同等效力,或另作互換檔案亦可,未知貴全權以何為合宜?瞿全權(鴻)答以會議錄彼此籤宇,比互換檔案更簡便,即用會議錄可也。後商旅大租借權問題,袁全權(項城)說,俄國租借旅順大連,及建設東清鐵路,均定有年限,貴國系繼承俄國之權利,應將俄國已享之年限扣除,為日本繼承之年限。小村略有辯論,即同意袁全權的主張。時已到五點,即散會,定以後每日開會自下午二時至五時。後袁全權提議鐵路附屬地,日本人經商應有範圍,駐兵應有限制。駐兵目的為護路,不能隨時增加。小村謂雖為護路之用,亦有保護僑民之任務,故不能加以限制。袁全權謂保護日本僑民,中國同負責任,何必多派日兵。小村謂,此應看情形而定,平時本不必多派。袁雲日本派兵數目,應隨時通知地方官。小村雲此事不能照辦,日本派兵之權在陸軍大臣,即他省大臣亦不能顧問。辯論結果,如地方平靖,即以現駐之兵為限。小村提議,為保護南滿鐵路利益起見,中國不能再建與南滿鐵路平行線鐵路。袁雲,若中國不能造與南滿路平行線,日本亦應不再造平行線之路,一樣有損利益,且平行線應有一定限界,不能一概而論。小村雲,滿洲地方遼闊,人煙稀少,即使遠隔,亦同樣有妨害。至日本亦不造平行線,可以同意,惟若與南滿連線之鐵路,即是南滿支線,視地方發達情形,可以添造。袁雲日本繼承權利,限於長春以南之鐵路,並不包括將來添造之路,若越此範圍,這是另一問題,不能併為一談。當年許與俄國的,只是東清鐵路,沒有包括其他支路。內田雲,添造鐵路,為開發地方,便利交通,增進繁榮,此與中國有利之事。袁雲,若為開發地方交通,彼此均應同意,但不能與南滿併為一談。小村雲,貴全權是同意添造的了。袁雲,添造鐵路,彼此同等,若為開發地方,中國亦可隨時斟酌情形,添造鐵路。小村雲,不然,在南滿範圍添增鐵路,總是妨害南滿路利益,有與南滿路競爭之嫌,中國自不應隨時添造。袁雲,若彼此同意,即無問題了吧?小村與內田耳語後,答謂,若日本同意,可無問題,但不能與南滿平行。唐參議雲,造鐵路,有關中國主權,日本方面,如不得中國同意,不能隨時添造。小村雲,自然要同貴國商量,日本決不至像當年俄國對貴國的情形,貴國不必顧慮。唐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