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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少這樣的嘗試,似乎也不太成功,怎樣才能避免殺戮和混亂呢?難道歷史就是用鮮血和權力的“棘杖”組成的嗎?
皇權專制
朱元璋不僅大開殺戒,殺掉許多功臣,而且還從政治體制進行了諸多改動,採取了一系列固權措施。一是改革官制,撤銷中書省編制和宰相職位,把這兩個主管行政和軍事的要害部門分成幾塊,擢升六部為一級中樞機構,各部首長直接向皇帝負責,皇帝不再設立助手,而直接向各部發號施令。中國有史以來在政治上佔重要位置的宰相制度,從此消失,皇帝遂在沒有助手幫助的情形下,單獨處理帝國事務。又把親王派往各地監軍,這樣,大權就集中到皇帝一人的手中了。朱元璋對這個措施很是得意,認為是他最高智慧的結晶,可以使朱姓家族牢牢掌握權力魔杖,保持政權千秋萬世。朱元璋為了防止大權旁落的確費盡了心機,他想方設法把權力集中到皇帝一人身上,可問題恰恰出在皇帝身上。
其二是建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施行嚴刑峻法。都察院的權力是糾察百官的得失,監察御史的官品雖然只有七品,但什麼話都可以說,什麼大官都可以告,凡是大臣奸邪、擅作威福,小人構陷、擾亂視聽,以及貪贓枉法,變亂祖制和學術風氣等都在糾劾的範圍之內。
《明律》中的許多規定,在今天看來,確實是十分殘酷的,例如:凡奸邪進讒言使未犯死罪而致死的人處斬;如有人犯了死罪,有人用巧言進諫,使之免於死罪的,進言者也要被處斬;即使是掌管刑律的官員,如果聽從了上司的主使,減輕或是加重了罪犯的刑罰,也要被處死,並將其妻子充作官奴,家產沒入官府。對於貪汙,朱元璋的認識十分深刻,認為這直接關係到政治風氣乃至國家的生死存亡,他說:“吏治之弊,莫過於貪墨。”認為此弊不除,欲行善政,絕無可能。於是,《明律》規定,官吏必須廉潔奉公,即使因公出差乘坐公車,也不能捎帶私人財物,附載衣服等不得超過十斤,每超過5斤打十鞭,十斤加一等,直至笞至六十。凡貪汙者,至輕之罪也要發配到北方邊地,如果貪汙數額折價超過六十兩銀子以上,處以梟首、剝皮、實草之刑。其具體的做法是把犯官先砍去頭,然後再剝下皮,把頭掛在杆子上,把皮包上草秸,放在衙門口旁邊的土地廟外,或是擺在公座之旁,其用意是警告後來的官吏,不得再行貪汙。朱元璋的這一招雖不太“人道”,但卻十分有效,這種法令實行不久,吏治果然有所好轉。
但儘管如此,還是有些官吏膽敢以身試法,1385年,有人告發二司與戶部侍郎郭桓勾結貪汙,朱元璋迅速查勘,追出贓糧七百萬石。朱元璋大怒,把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吏全部處死。經過拷打,又牽連了許多人,最後殺人總數,包括官吏和地主竟達數萬人之多。在這種嚴刑峻法和“運動”打擊結合的綜合治理下,洪武年間的吏治總算呈現出了新的面貌。
其三是對官吏實行特務統治。中國古代政治思想中本來就缺乏人權觀念,但故意建立摧殘人權制度的,則由朱元璋創始,即三百年間使人聞而戰慄的“詔獄”和“廷杖”。
“詔獄”就是由皇帝直接指揮的皇家特務組織“錦衣衛”,後來又增設相同性質的“東廠”、“西廠”和“內廠”等非正規的司法系統,由皇帝最親信的宦官主持。這些特務組織最初是負責監視百官動靜的,只是負責調查及逮捕謀反妖言大奸大惡之人,後來發展到專門用於迫害在政治鬥爭中的失敗者。這些特務組織相互交錯,密如蛛網,遍佈全國的各個角落。這樣,街頭巷尾的一舉一動,夫妻吵架和市井打鬥,早上發生,晚上就到了皇帝耳中,這是中國前所未有的現象。
一次,博士錢宰罷朝回家,在路上信口吟道:“四鼓咚咚起著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時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