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淶攪艘晃恢醒���魯島笏�刂氐卮蛄爍蒙�歡�猓�顧擔�忝侵�牢沂撬�穡課沂橇斕跡〈嘶耙懷觶�偈眏ī怒了周圍群眾,圍觀人群jī增至上千人。聞訊趕來的該市市委書記站在警車車頂上,用高音喇叭喊話,告訴圍觀的群眾,政fǔ一定會妥善處理此事,並宣佈將該局長就地免職。此舉贏來在場群眾和網民的一片叫好聲,也迅速平息了事態。但蕭宸看過新聞之後卻是對這位市委書記的處理辦法不敢苟同。固然,蕭宸也有一百個理由痛恨打人局長,也有一百個理由為這位書記的果斷決策喝彩!但是,喝彩歸喝彩,理xìng歸理xìng,jī情過後,卻要反思:市委書記將旅遊局長就地免職的做法是否妥當。從當時群情洶湧的情勢看,書記果斷下令將肇事局長就地免職確實起到了穩定局勢的作用,但也只能作為權宜之計偶爾為之,而不能作為正常的處理手段按慣例使用,因為它不符合幹部任免條例。
就像幹部的任用要走一系列的組織程式,如民主推薦、組織考察、任前公示,最終由人大做出任職決定。同樣,免去一位幹部的職務也要按照組織程式按部就班來。這裡首先有個哪些違紀幹部適用“就地免職”的條款問題。對照華共中央1995年頒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對拒不服從組織調動和jiāo流決定的,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並沒有規定可以對其他違紀行為和違法、失職行為予以“就地免職”,而且還要“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而非由一人說了算。顯然,局長的打人行為固然可惡,卻不適用於“就地免職”的條款。
除此之外,還有個誰來“就地免職”的問題,即權力主體問題。根據華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任免國家機關和其他行政領導職務必須按照法律程式和有關規定辦理的通知》規定,凡依法應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以及由政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fǔ任命的領導職務,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式辦理;免除職務也應依照法定程式辦理。如廳局長一級的幹部都是由人大任命的,故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應當由產生他的人大會議罷免;或者根據政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第第3項的規定,由上級人民政fǔ先行停止其職務。可見,該局長的職務應由當地人大而非書記依法免除。
當然了,蕭宸也知道,在體制內,一個市委書記當場宣佈一個縣區級旅遊局局長被免職,效果肯定是100%的,這位局長鐵定了是沒法再去旅遊局上班了。然而,蕭宸卻不會這麼做,他是學法律出身的,一貫重視程式,不會留下這樣的漏dòng授人以柄。所以蕭宸剛才的說法就比較嚴謹,對那些考核不合格的一把手,蕭宸做出的最大的黨內懲罰是‘就地停職’,而非免職,停職是在幹部犯下嚴重錯誤導致嚴重後果時採取的暫時xìng處理,是為了避免該幹部繼續犯錯造成更嚴重後果,這個許可權,上級黨委書記是有的。而蕭宸又明確提到要上級黨委召開常委會討論該幹部的正式免職問題,屬於政fǔ部mén的幹部,建議同級人大召開常委會商議是否免職——結果是肯定,一樣是要被免。但蕭宸卻把步驟走全了,讓人沒有把柄可以抓。
其實上面那個例子,如果該旅遊局長不是政fǔ官員,而只是黨的幹部,書記的免職也不是不可以找到理論依據,在《黨章》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中的第十六條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jiāo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