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2/5頁)
章節報錯
存心想佔他的便宜,那就會讓李小虎很不爽了。
很多人都這樣的心理,我的東西可以給你,但你不能主動找我伸手要,你一伸手,我就要不爽。這是個很多人都有的通病,李小虎也不例外。
………【第二十三章 行情】………
李小虎本來準備發飆的,不過一想,自己本來就打算把這五首歌白送,討好一下大舅哥的,如果因為歌曲的價格問題,跟大舅哥鬧翻,好像有點太二了。
所以李小虎做了兩次深呼吸,平抑一下情緒,然後取過桌子上的簽字筆,就準備落筆簽名。
“等一下,能不能讓我看看合同?”林月卻出乎意料的開口了,她雖然是在詢問,但卻不等李小虎回答,就直接伸出手,把合同從李小虎手中奪過去。
李小虎怔了一下,跟大舅哥大眼瞪小眼,他倒是沒有想到,林月竟然會為他出頭……這是不是就是傳說中的胳膊肘往外拐?
“大哥,我對這方面的行情不怎麼了解,不過,一首歌只賣三千塊錢,是不是太少了點?”林月蹙眉看著自己大哥,不悅道:“就算我這個外行,都可以看的出來,這五首歌足可以撐起一張暢銷唱片,屆時回報將是數以百萬計,你們現在卻想只花一萬多塊錢,就要把五首歌曲的版權全部買斷?”
林軒茫然望向自己的經紀人,他似乎也沒有看過合同。
潘傑正了正眼鏡,慢條斯理的道:“行情如此,我們所開出的價格,已經算是很有誠意。歌曲鑑賞是很主觀的事,沒有人能保證自己的歌一定會紅,歌曲能不能紅,關乎到很多環節,錄音製作、包裝加工,生產發行、宣傳推廣等等,不是歌曲寫出來就能賺錢的。林小姐你所說的數以百萬計的回報,很抱歉,那都是沒有影兒的事,我們不可能以此為標準來支付報酬。”
“可是每首歌十七項著作權,一次性全部買斷,我覺得這個價格還是不合理,要是歌曲價格真這麼低廉,我想大概也沒有幾個人會加入音樂創作這一行了吧?”林月不是那麼容易被說服的,據理力爭道:“這五首歌的優秀,毋庸置疑,我相信它們一定能紅,這可不是我主觀,不相信你可以叫我大哥唱幾句聽聽,這裡這麼多人,讓大家來做評判。”
四人此時是在校門口的一家餐廳裡,這時候正是晚飯時間,餐廳里人還是比較多的。
潘傑摘下眼鏡,擦拭一下,又重新帶上,沒有理會林月的提議,只是道:“優秀的音樂創作者,獲取報酬的方式當然與新人不同,但那是因為他們已經有大量的作品做積累,能夠讓人信任,唱片公司在製作、包裝、宣傳上所投入的資金,虧本的風險小。唱片公司願意投入,專輯才有可能大賣,你哥哥也才能出頭走紅。”
“那你們與其他歌曲作者合作,又是如何支付報酬的?”林月對於潘傑加了重音的‘哥哥’不予理會,只不過她對於行業內的規則也不怎麼清楚,這時候說話就沒有多少底氣。
“版稅,唱片公司與歌曲作者之間,簽署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而不是轉讓合同,作者透過版稅分成來獲取報酬,”潘傑搖了搖頭,“恕我直言,李先生目前還不具備與唱片公司共享版稅分成的資格。”
靠,又是欺負新人,李小虎鬱悶的不行。
“對於新人作者,如果不買斷歌曲的版權,唱片公司就不會在歌曲的包裝、宣傳上投入資金,因為虧本的風險太大,回報又太小。沒有足夠的包裝和宣傳推廣,再好的專輯,也有很大可能會被埋沒,”潘傑朝林月攤了攤手,道:“我是你大哥的經紀人,必須為你大哥的前途考慮,買斷歌曲版權,也只是為了跟唱片公司交涉的時候,有更多的籌碼。我覺得你當妹妹的,應該能夠理解。”
林月就定睛看住了大哥。
林軒有些猶豫,他的上一張專輯慘遭滑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