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3/5頁)
章節報錯
盧,在公司裡已經不怎麼受待見。這次購買歌曲版權,都是他個人出的錢。公司很難為他再專門花錢購買歌曲,打造第二張專輯,至少短時間內不會。
“不用為難了,這五首歌算是我送給大哥的,”李小虎冷眼旁觀,覺得自己送人情,討好大舅哥的機會來了,做出一副風淡雲輕的樣子,笑道:“大哥記得欠我一個人情,我以後說不定也會踏足娛樂圈,到時候找大哥幫忙,你別推辭就好了。”
“這怎麼行?”林軒連忙搖頭,道:“這五首歌都很優秀,你能把它們賣給我,就已經是一份很大的人情,我不可能白要你的作品。”
李小虎向林月招招手,示意她把合同遞過來,“那我現在簽了合同,就不是白送了吧?呵呵,一萬五千大洋,對我來說,可是一筆鉅款呢。”
林月還在蹙眉盯著大哥看,林軒猶豫了一下,道:“小妹,你覺得這五首歌會紅嗎?”
“當然會紅,”林月毫不猶豫的道,她在這方面雖然不是專業人士,但也絕不是一竅不通。事實上若問一首歌曲能不能紅,外行的判斷有時候比專業人士還更準確,因為購買專輯的人基本都是外行,而不是專業音樂人。
“那好,咱們還是重新換過,簽署一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吧,”林軒長出一口氣,道:“其實,我也覺得這五首歌一定能紅,公司不包裝、宣傳,影響應該不大。”
“林軒,作為你的經紀人,我有義務提醒你,”潘傑面無表情的道:“你這個決定,完全是感情用事,對你的前途沒有半點好處,請你慎重考慮一下。”
經紀人的收入,與簽約藝人的收入直接掛鉤,潘傑對於林軒的決定當然不怎麼滿意。
“不用考慮了,我既然做了決定,就不會再更改,”林軒方才還是一副猶猶豫豫,毫無主見的樣子,這時候拿定了注意,才顯露出他有決斷力的一面。
哥們兒本來是想賣人情的,怎麼現在搞得反而是我佔了便宜?李小虎覺得有點撓頭。
平心而論,潘傑所開出的條件,才是正常的市場行情,甚至可以說已經很優渥。因為新人沒有人權嘛,對於大多數新手來說,歌曲只要能賣得出去,就可以唱高歌歡慶了。
只有李小虎明知道自己所抄襲的五首歌,都具備大紅大火的潛力,才會覺得糾結不已……絕大多數自命不凡的人,應該都跟他是一個思路。區別是李小虎有百分百的把握,而其他人卻多半隻是自我感覺良好。
………【第二十四章 我想泡你妹妹啊】………
因為林家兄妹倆的堅持,讓李小虎想送人情都送不出去,不由就有點鬱悶。不過若是單比創作歌曲的能力,擁有著整個世界做後盾的李小虎,就活像是個腰纏萬貫的大款。他要成心想討好大舅哥,總是有辦法的。
餐廳裡擺著一臺有些老舊的彩電,李小虎側過身子看了一下,忽然指著電視,向林軒問道:“大哥,你有沒有去參加過這個大賽?”
電視裡播放的,正是中海電視臺所舉辦的遊子迴歸原創歌曲大賽。
這項大賽每個星期舉辦一次,中海電視臺最近幾乎被它給佔領了,播來播去都是這個節目,就連南方省的很多其他電影片道,也都會轉播這個節目。
這是今年的主旋律,自從元旦過後,進入了1997年,國內的電視臺就好像集體得了傳染病,清一色都是紅歌當道。
林軒只看了一眼,就知道了李小虎說的是什麼,搖了搖頭,道:“這是原創歌曲大賽,參加這項大賽的歌手,基本上都是演唱自己創作的歌曲。電視臺承諾會為優秀的歌手免費出專輯,這是個成名的捷徑,所以沒人會把自己寫出來的歌,拿給別人去唱。公司也不會為旗下的歌手安排,因為根本買不到像樣的原創歌曲。”
林軒說著,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