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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武器裝備革的速度太了。歐洲英法德等國家在一戰後的條約時代期間,科技進步神速,中華帝國的飛機和坦克等武器裝備領先歐美十幾二十年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所以想要讓各交戰國購買中華帝國的武器裝備,就必須拿出先進的出來。
當然,在歐美武器裝備速革進步的時候,中華帝國自身也不忘記革。
就拿出口給希臘軍隊的殲十戰鬥機和M28主戰坦克等先進武器,這已經是十多年前中華帝國的武器裝備了。中華帝國國內早已經研製出了替代殲十戰鬥機和M28系列主戰坦克的先進的武器裝備。
按照中華帝國空軍戰鬥機的研發標準,繼殲十黑鷹戰鬥機之後,中華帝國下一批服役的戰鬥機型號被定義為J…11殲擊戰鬥機、A…5強擊戰鬥6艦載戰鬥8魚雷轟炸機。而轟炸機型號則被定義為H…7戰略轟炸機、B…2戰術轟炸機。
之所以一下出現多個空軍採購的戰鬥機和轟炸機型號。主要是隨著戰鬥機的不斷發展和改進,其作戰任務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早期中華帝國空軍的戰鬥機只有一個型號進行大批次的生產和服役,戰鬥機只此一種,作戰任務也只有一個。就是奪取制空權。但隨著戰爭的模式的不斷變化,中華帝**方發現,空地協同作戰、空海協同作戰和空空作戰時,戰鬥機的戰術執行任務不斷的變化著。
例如空地協同作戰時,中華帝國空軍戰鬥機的主要任務是對地實施攻擊,使用火箭彈、航空炸彈攻擊敵人的堅固防禦設施、裝甲部隊和步兵,這需要戰鬥機具備強大的對地攻擊能力,而不再注重於空中格鬥,注重俯衝速度和貼地飛行xìng能,這需要一款對地攻擊力強悍的戰鬥機。而不是傳統空優殲擊戰鬥機的特長,中華帝國將這種對地作戰飛機稱之為強擊機。
同樣,艦載戰鬥機的作戰任務也發生的很大的變化。早期中華帝國的海軍航空兵只配備了一種型號的艦載戰鬥機,但海戰除了奪取制空權之外,艦載戰鬥機還得參加對敵艦隊轟炸的攻擊任務,以及支援海軍陸戰隊登陸作戰的對海岸攻擊等作戰任務。執行這些任務時,需要讓艦載戰鬥機掛載航空炸彈、魚雷、火箭彈發shè器等對海對地攻擊武器,這樣就需要艦載戰鬥機放棄空優作戰,增加航程、載彈量,戰術要求是低空掠海高速飛行接近目標。或者高速俯衝接近目標,這就需要式的艦載轟炸機。而考慮到航空母艦的飛行甲板有限,不可能配備大批的重型轟炸機,因此需要艦載戰鬥機具備轟炸能力,從而演變出艦載戰鬥轟炸機等用途作戰飛機。
按照中華帝國空軍戰鬥機服役標準。帝國空軍裝備十年換一批,即作戰飛機設計一批、研製一批、服役一批、退役一批的標準流程。當中華帝國將殲十戰鬥機用於出口的時候,就表明中華帝國已經有的一批主力戰機開始服役了。
對於殲擊戰鬥機而言,中華帝國在二十年代研發的殲十系列戰鬥機,其螺旋槳發動機所達到的速度已經接近了極限,中華帝國空軍委員會立時五年多試圖繼續在螺旋槳發動機上面提升速度的努力宣告失敗,因為航空專家們發現,螺旋槳的速度達到900公里每小時後,已經無法再提升了。
而歐美各國的戰鬥機的速度卻在高速發展,英法德等國的主戰飛機速度業已達到八百多公里每小時的速度了,中華帝國的殲十戰鬥機已經漸漸失去速度優勢。而對於空戰來說,速度優勢一直被中華帝國空軍認為是絕對制空權重要的條件。
因此,中華帝國空軍委員會決定及時從螺旋槳發動機的道路上抽身出來,尋找其他發展方向。
好在,在這個關鍵時刻,中華帝國英明神武的皇帝王辰浩再次給帝國空軍委員會指明瞭下一代戰鬥機的發展方向,即噴氣式推進方式取代螺旋槳推進方式,從而突破速度障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