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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容易造成追尾事故。交通不講通行效率,單純以“不出事故”為原則進行管理是消極的。北京市道路擴張的速度夠快了,投資規模更是無人可比,而道路的通行效率卻仍然不盡如人意,其中就不能排除這方面的因素。交通管理,首先要解決的是通暢問題,而不僅是為了“無事故”。主幹道上從80公里減為60公里或者40公里的,應提前足夠距離預告,或者採取逐步遞減的辦法,譬如以5公里或10公里為一個階梯,逐步降低到必要的速度。
其次,在暢通與秩序的關係方面,更應以暢通為出發點,堅持秩序服從暢通的原則。有秩序才能暢通。如果不講秩序,路面就會亂作一團,暢通也就成了一句空話。這是所有交通參與者不爭的共識。講秩序,是為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而不是單純為了好看,這才是秩序的本意。路面上施劃的各種交通標誌線是車輛行駛應遵守的,按照交通標誌線行駛是使道路保持良好交通秩序的保證。但也有不少情況例外。在交通擁堵的某些路段和時間段,可能存在著這樣的現象:畫著左轉彎標誌的車道空著,而直行的車道水洩不通。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交通警就比較靈活,及時指揮車輛暫時佔用左轉彎車道直行 ,使路口瞬間通行能力大大提高,有力地緩解了一時的交通擁堵。交通擁堵的規律就是這樣,如果一時的擁堵得不到緩解,就會越來越堵。如果採取措施及時疏導開,擁堵就可能不至於形成。臨時指揮車輛走了本不該走的車道,看起來是違反了交通秩序的管理規定,但是有效地緩解了交通擁堵。這種做法是否正確?恐怕沒有人會對此抱有疑義。但也有的交通民警不是這樣處理的。有時駕駛員為了躲避其他的車輛或行人,不慎壓上了本不該壓的標誌線。從駕駛員的本意來看,並無違章的故意,一方面是為了安全的需要,一方面也是為了通行的需要,既不妨礙其他車輛的通行,也沒有給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任何不良影響。但有的交通警對此不能靈活掌握,偏要給與罰款處理。單純從交通執法來看,交警的處罰並無不當。但從客觀效果看,交通警的處罰事與願違。一方面現場處罰違章車輛佔用了有限的路面,影響了其他車輛通行,人為降低了路面通行能力;一方面令司機謹小慎微,片面地以為秩序優於暢通,寧要秩序,不要暢通,也使路面通行能力降低,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擁堵不能避免。如果交通管理者都能貫徹以“通”為本的管理理念,兼顧安全與秩序,很多情況下道路的通行能力都能得到改善。在交通出現暫時擁堵的情況下,只要不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也沒有不安全的因素,應允許車輛臨時不受交通標誌線的約束。不僅交通民警不予處罰,而且還應主動按此原則給與疏導,駕駛員亦可如此靈活掌握。
再次,要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係。交通管理應以服務為本,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把管理寓於服務之中。從“管理”二字的本義,可以透視出“管理”的真諦。管,上古時代的鎖,因此引申為“限制”等含義;理,本指玉石的紋理,轉為按照玉石的紋路來打製玉器。演變成現代的“管理”一詞,就是兩方面:一是制約,防止超越預先設定的範圍(制度);二是做事,按照事物本身的規律來實施主觀的意圖。由此可見,管理本身就是限制和疏導兩個方面,不能只有“堵”沒有“疏”。只限制不疏導不能算是真正的管理,只有管理沒有服務也不可能實現管理的目標。管理的最高境界應是和諧,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是一對矛盾關係,而是為著實現同一個目標的合作者關係。作為交通管理的直接目標,就是為了保證人民生活與工作出行的便利與平安,為了保證社會運轉與經濟執行的高效與暢通,為了保證國家政治生活與國務外交活動的安全與順利,從根本上說都是服務於人民,是為了保障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交通管理者只有堅持這樣的管理理念,才能真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