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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表明心跡
週一中午,軒朗沒有和豬肉、阿三他們在一起胡混,反而乖乖地和我一起去學校餐廳吃飯。我們一進餐廳,就立刻成了眾人視線的焦點,我立刻覺得渾身不自在,而軒朗卻旁若無人的拉著我的手,選擇了一個靠窗戶的兩人桌。
他讓我坐下等他給我打飯。
“我自己去就行了。”我小聲抗議著。
“乖乖聽話。”他把我按在座位上,自顧自地給我端來了飯菜和水果,完全不顧別人的指指點點。
“再也不和你一起來了。”我撅著嘴說,“人家都笑我們呢。”
“什麼?”他皺起了眉頭,“我已經忍著不親你了,既然他們已經笑了,不如我就想做什麼做什麼吧。”
“你敢!”我兇巴巴地說。
他卻忽然站了起來,飛快地親了我的額頭一下,我趕緊低下頭,不敢看周圍人的目光,只瞥見軒朗一臉心滿意足的笑容。“你笑什麼!”我氣呼呼地說。“笑你的害羞的樣子真有趣!我來餵你吃好不好?”說完,就拿起勺子盛了一口湯,送到我嘴邊來,我沒有辦法,只能把湯喝了下去。我真沒想到他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這麼肆無忌憚。為了防止他做出更出格的事來,我只好快速地吃完飯,像是逃跑一樣離開了餐廳。
我和軒朗在學校的草坪裡散著步,我像是報復一樣地對他宣佈:“以後再也不和你一起去食堂吃飯了!”
“好啊,食堂的飯這麼難吃,我們還是去外面吃吧。”他壞笑著。
“誰有錢去外面亂花。”
“只要有我的一口,就餓不著你。”
“我才不要花你的錢。”
他停下來,笑著對我說:“你可以天天到我家,當保潔阿姨還債。”
“原來你的保潔阿姨都是女孩子來還債的!哼!”我不理他,自顧自地轉身就走。
“我是開玩笑的。”他拉住了我,“怎麼說走就走?”
我們走到前面的樹下,席地而坐,軒朗靠著樹抽著煙。
“你還沒有告訴我呢,我的衣服怎麼跑到你家去了?”我抬起頭來,陽光照在他的側臉上,有一些炫目。
他吞雲吐霧一般大口抽著煙,然後將半截煙用手指捻滅。過了一會兒,他忽然問我:“露露,你為什麼會答應我?”
我有些莫名其妙:“答應你什麼?”
“答應和我在一起。”
“因為你喜歡我,而我又一直沒人追,所以就答應了。”我故作漫不經心地說。
“是嗎?那我喜歡你之前,你有沒有對我動心?”
我臉紅了,假裝看向別處:“我又不認識你。”
“你不認識我?”他笑著皺著眉頭,“難道你沒有見過我嗎?”
我咬著嘴唇說:“記不清了。”
他忽然蹲下身來,雙手把我的臉扭到了他面前,專注地凝視著我:“真不記得了?”
我怔怔地與他對視著,世界萬物都停止了運動。
“我受傷的時候,是哪個小仙女出現了,走的時候忘了拿走自己的衣服?”他溫柔地說。
我呆了呆,想起在學校的那個雨夜,我不顧一切地抱住了倒在地上的他,我從自己的包裡翻出一件外套,披在渾身是血水和雨水的他身上,等我叫人回來的時候,他和衣服都不見了。原來,那件衣服就是放在軒朗家的白色運動服。
我想著想著就哭了,哽咽地說:“我回來你就不見了,我還以為……還以為……”
“還以為什麼?”他的聲音也變得溼潤起來。
“還以為你死了。”我說完便埋下頭哭得更厲害了。
軒朗卻笑了:“我這不是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