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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完全吻合。只有那種友愛之情特別深厚牢固,不為妻子所動的人,才不會受到影響。
妯娌,是家庭各種矛盾的挑起者。與其讓骨肉同胞居於其間反目為仇,還不如讓他們異地居住的好,因這樣起碼還可以時時互相懷念。況且,兄弟之間若發展到形同路人,那麼處於是非之地,很少不產生隔閡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處理家族事務卻懷著個人私情,肩負家族重任卻不講兄弟情義;如果人們能夠經常反省自己體諒別人,視兄弟子女為自己的子女,便不會產生這種憂患了。
司馬光在《家範》中則專設《兄》、《弟》兩篇來具體討論兄弟關係。在《兄》篇裡,司馬光用陳平等人的事例,說明兄對弟要不藏怒、不宿怨、應該友愛;在《弟》篇中,用鄭均等人的事例,說明弟事兄要敬愛,甚至要代兄受過:
“凡為人兄不友其弟者,必曰‘弟不恭於我’。自古為弟而不恭者孰若象?萬章問於孟子,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掩之。象曰:‘謨蓋都君鹹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戈朕、琴朕、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入舜宮,舜在床琴。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茲臣庶、汝其於予治。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曰:‘然則舜偽喜者與!’曰:‘否!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熟謂子產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偽焉!’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萬章曰:‘舜流共工於幽州,放兜於崇山,殺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誅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曰:‘仁人之於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矣。親之慾其貴也,愛之慾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貴之也。身為天子,弟為匹夫,可謂親愛之乎?’‘敢問,或曰放者何謂也?’曰:‘象不得有為於其國,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賦焉,故謂之放,豈得暴彼民哉?雖然,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
“後魏正平太守陸凱兄,坐咸陽王禧謀反事,被收,卒於獄。凱痛兄之死,哭無時節,目幾失明,訴冤不已,備盡人事。至正始初,世宗復官爵。凱大喜,置酒集諸親曰:‘吾所以數年之中抱病忍死者,顧門戶計爾。逝者不追,今願畢矣。’遂以其年卒。
“唐英公李,貴為僕射,其姊病,必親為燃火煮粥,火焚其須鬢。姊曰:‘僕射妾多矣,何為自苦如是?’曰:‘豈為無人耶?顧今姊年老,亦老,雖欲久為姊煮粥,復可得乎?’若此,可謂能愛矣!
第三部分:居家之道骨肉之情(2)
“夫兄弟至親,一體而分,同氣異息。詩云: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又云: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言兄弟同休慼,不可與他人議之也。若己之兄弟且不能愛,何況他人?己不愛人,人誰愛己?人皆莫之愛,而患難不至者,未之有也。《詩》雲:毋獨斯畏。此之謂也。兄弟,手足也。今有人斷其左足,以益右手,庸何利乎,虺一身兩口,爭食相,遂相殺也。爭利而相害,何異於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