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向縣裡交過了養路費和各項稅費,每年還拿五萬塊錢出來交給兩個鄉,作為路橋維修的費用,不可能再拿錢出來修橋修路了。

五萬塊錢是杯水車薪,只夠每年填補被翻斗車壓出來的坑坑窪窪。

無奈,兩個鄉就商量,決定由兩個鄉的村民每戶攤錢集資修橋修路,但兩個鄉立場不同,意見得不到統一,大柳樹鄉的村民提出應該先修通往縣城的公路,紫楊鄉的村民則堅持集資的錢應該先修橋。

雙方有爭議,集資的事也只好作罷。

沒有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