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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的旅行社對導遊的管理當中,制度上是相當的完善,每個旅行社都會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出一套專門針對導遊的管理制度。但千變萬化都離不開一個宗旨,“你砸我的團,我就砸你的飯碗。”旅行社視導遊為純粹的賺錢工具,規範導遊的行為,一個“罰”就夠了,畢竟是經濟社會嘛!錢可以衡量一切。筆者工作過的一家旅行社曾一次對八個導遊進行處罰,高者5000,低者2、3000,總數達到了3萬元。原因是違反了旅行社的制度,賺到了旅行社不允許賺的錢,或者是多拿了應該屬於旅行社的錢。那什麼是該賺的錢,什麼是不該賺的錢,什麼是多拿了的錢呢?舉一個例子,你絕對想象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旅遊界,發生在我們這個社會主義的國家,而即使發生在燈紅酒綠的資本主義國家裡,這種事也會被當作笑談。
旅遊團中什麼人都有,因此有各種各樣的要求也不足為奇。發生在珠海市的日本人集體買春事件讓人痛心疾首,然而這種事幾乎每天都在發生著。臺灣的生活水平比起中國大陸來要好了很多,語言又相通,團隊中有特殊要求的人經常會有,甚至整團整團的來,導遊戲稱他們為“炮兵團”。對於此類要求,導遊幾乎百分之百滿足。為什麼呢?利潤可觀啊!以深圳導遊為例,一般情況下可帶去那些熟悉的卡拉OK,如果是純喝酒的話,每個小姐的坐檯費是300,其中導遊回扣100,包廂費100%都是導遊的,酒水再提三成。若是帶小姐回酒店過夜的,有一個底價,深圳的行情大概是是600元,至於你能賣多少,那都是導遊的。我曾聽說某女導遊連說帶哄再加上又電又哆,一個小姐她能賣上1500元。若是有三五個去喝花酒的話,一個晚上賺個二、三千那是少說了。這種消費水平可不低,也不是每個遊客都可以接受的了的,有時也只有一兩個遊客有此需要,帶去酒吧也沒什麼氣氛。這當然難不倒導遊,他們會聯絡“雞頭”,這些路邊的野花相對來講就便宜多了。
某旅行社的老總居然也眼紅導遊的此項收入,不過也許是出於另外一方面的考慮,導遊如果晚上賺的太多的話,白天就不一定好好地為旅行社出力了。而且有的導遊多少還有點人情味,不管出於什麼目的,一起喝酒的經歷總算跟遊客有了點感情,第二天購物時下不了手怎麼辦?於是出臺了一個新政策,從某年某月某日開始,如果遊客再有特殊需要的話,導遊必須帶他們去與旅行社簽訂合約的卡拉OK。每帶回一個小姐過夜,要向旅行社上交100元。至於卡拉OK跟旅行社還有什麼內部合約,導遊就不得而知了。相信多多少少會給旅行社一定的好處,畢竟卡拉OK到處都有,旅行社指定誰,誰的生意肯定火的很。這也是回扣的一種啊,所以許多旅行社不給導遊發工資及補助是有道理的,回扣無處不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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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導遊的管理(3)
開始實行這個新政策的時候導遊都小心翼翼,畢竟是風頭火勢。但時間一長導遊感覺沒那麼好賺了,為什麼呢?大家都是去同一家卡拉OK,誰去的早誰就可以挑到漂亮一點的小姐,剩下的就賣不了好價錢了,生意好的時候甚至沒有包房。而且卡拉OK的服務態度也沒以前那麼好了,導遊平時自己去也沒有免費的酒喝了。旅行社每個星期都會有個例會,有人提出了建議,要求多找一間卡拉OK,引進競爭機制,大家的日子會好過一點。旅行社大概考慮到樹大招風,一直也沒有將此事落到實處。慢慢地,有人悄悄地轉移陣地,小姐長的漂亮,客人玩的開心,導遊能省下100元,賺的也多一點。反正這種事情挺隱蔽的,你不說、我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