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第3/4頁)
章節報錯
誤,看球賽時他心裡頭琢磨著莎士比亞作品中的小角色,回到家後安心讀書不超過二十分鐘,又開始按捺不住想吹豎笛。無論身在哪裡,無論到哪個地方,他就是會留下一盤亂七八糟的爛棋、沒填完的記分表還有讀到一半的書。
可是你很難不去愛維克托舅舅。雖然比起跟我媽在一起的時候,吃的東西要更糟糕、住的地方要更破更窄,但最終這些一點都也不重要。維克托不想裝樣子,他知道要當一個父親遠非自己能力所及,所以也沒把我當孩子看,反而是當作好朋友,因此我就成了一個備受寵愛的小夥伴。這安排對我倆都好。不到一個月,我們就合力發明出創造國家的遊戲,虛構出顛覆自然法則的世界。好一點的國家得花上好幾個禮拜才能達到完美,我畫的地圖就掛在餐桌上方以示褒揚。比方說有散光國,還有獨眼國。想到現實世界為我倆製造的困境,我們會老想遠離這世界也不無道理。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月宮 1(3)
到芝加哥後不久,維克托舅舅帶我去看電影《環遊世界八十天》。沒錯,故事裡的英雄也姓佛格。從那天起,維克托舅舅暱稱我為菲利斯──這個神秘的稱呼代表那奇妙的時刻,他是這麼說的:“那個奇妙的時刻,就是我們和銀幕上的自己正眼相對的時刻。”維克托舅舅喜歡對一切事物編出詳盡複雜又荒謬可笑的理論,同時不厭其煩地闡述我名字所隱含的榮耀。“馬可·史坦利·佛格”,根據他的說法,這名字證明我天生流著旅行的血液,證明我將被生命帶到無人曾及之地。馬可,當然是代表馬可·波羅,首位到訪中國的歐洲人;史坦利則是追隨李文斯頓足跡深入黑暗非洲之心的美國記者;而佛格指的是菲利斯,三個月內狂奔地球一週的人。雖然馬可只是我媽因個人喜好而取的名字,那不重要;雖然史坦利是爺爺的名字,那不重要;雖然佛格是誤載的姓氏,是沒啥文化修養的美國公務員的心血來潮,那也不重要。維克托舅舅老是能在無人發覺意義處找出意義,再轉換成一種秘密的支援力量。其實我很喜歡他把這些精神投注在我身上,就算明知那全是胡吹大氣,某部分的我依舊相信他說的每個字。維克托舅舅的唯名論在當時確實助我度過新學校頭幾周的難關。姓名是最容易被攻擊的部分,“佛格”很自然就衍生出許多毀謗的名號:像是“男同性戀”(Fag)和“青蛙”(Frog),還有不計其數的氣象名詞:“雪球大頭”(Snowball Head)、“融雪泥人”(Slush Man)、“毛毛雨嘴”(Drizzle Mouth)等等。姓氏玩膩了,就把注意力轉到名字上。馬可結尾的“O”就夠了,直接就可以變出“傻瓜”(Dumbo)、“蠢蛋”(Jerko)、“怪里怪氣”(Mumbo Jumbo)等綽號。不過,他們用的方法卻完全出人意料。“馬可”變成“馬可·波羅”,“馬可·波羅”變成“波羅衫”(Polo Shirt),“波羅衫”變成“襯衫臉”(Shirt Face),然後“襯衫臉”變成“大便臉”(Shit Face)──第一次聽見時,我被這種讓人頭昏眼花的惡毒給嚇住了。雖然總算熬過求學的啟蒙時期,我卻因此深刻地感受到自己姓名不堪一擊的脆弱。這姓名和我對自我身分的認知如此息息相關,所以我不願再讓它受到任何傷害。十五歲起,我開始在檔案上籤下“M。 S。佛格”,一面自命不凡地呼應現代文學巨擘,同時又很高興這個縮寫其實也是“原稿”(manuscript)的意思。維克托舅舅衷心贊成這個改變,他說:“每個人都是自己人生的作者,你的這本書還沒完成,所以這就是份原稿。還有啥比這更恰當的?”於是馬可逐漸從我對外溝通的系統中消失。我對舅舅來說是菲利斯;進大學時,我對其他人來說是M。 S。。幾個幽默大師還指出那些字母也是某種疾病的縮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