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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制者要受
到極嚴厲的處罰。如蔣氏《東華錄》載,乾隆時都司姜興漢、知府金文、總
督塞楞額等滿漢文武官員,均因於孝賢皇后喪期內剃髮而下獄,論罪當斬,
後遇特赦才倖免於死。
與男子留髮相應,滿族婦女在喪期中有放發示哀的習俗。放發即把頭髻
開啟,使頭髮披散。按《滿洲慎終集》所載,放發的慣例是:“子婦為公姑、
妻為夫當時(即剛死)放發,殮後收起;每供飯即放發,至葬處收起;百日
內至墓前即放發。僕婦同嫂為叔為弟當時放發,殮後收起即不再放。嫁女、
室女皆放發,殮後收起。”放發也被清宮喪禮所繼承。
剪髮、留髮和放發都是滿族喪葬中特有的習俗。究其原因,恐與滿族特
重孝道和受漢族儒家“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觀念影響有關。
2。清宮喪儀與禁忌
(1)喪儀
滿清建國之初,宮廷喪儀比較簡陋。康熙時,在學習漢族儒家傳統喪禮、
特別是明宮喪禮的基礎上,清宮喪制初步形成,後又經雍正、乾隆兩朝的補
充始臻於完備。
清史文獻稱喪禮為“喪儀”;皇帝的喪禮規格最高,稱“大喪儀”。大
喪儀的主要禮儀和程式為:小斂、成服、大斂、朝奠、殷奠、啟奠、奉移、
初祭、繹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諡廟號、致祭、百日祭、祖奠、啟
行、謁陵、安奉等。具體過程十分繁雜,不容盡述。其中雖摻有滿族舊俗,
但基本框架與明宮喪葬禮儀相同。
(2)禁忌
清制,皇帝大喪,宮中及在京諸王均須守制(即居喪守孝制度)27個月。
在此期間,對守制者有種種限制與禁忌。如不得懸掛門符,不得張燈結綵,
不得婚嫁,不得同房生育,不得作樂,不得歡宴及男不衣紅、女不簪花等等。
總之要停止一切喜慶活動。皇帝大喪又是國喪,在京文武百官及軍民,27日
內須摘冠纓、穿素服,每日至大行(死)皇帝牌位前朝夕哭臨兩次。官員百
日內不得作樂、嫁娶;軍民百日內不得作樂,49日內不得屠宰,1月內不得
嫁娶,27日內不得祈禱、祭神。外省各地官員,要自接到喪訊文誥之日起舉
哀、成服,停止辦公3日,每日朝夕哭臨。第4日照常辦公;至27日後除
服。
又特忌紅色。除服前27日內,除禁穿紅衣外,又禁掛紅旗;就連平常
各衙門之間行文用的硃筆、朱印,也改用藍筆、藍印。即使是上報朝廷的奏
章,也要在15日後方可改用朱印。
凡此種種禁忌,違者嚴懲不貸。
3。清宮陵寢與葬制
帝王的墳墓稱“陵寢”。滿族**建立之前,無所謂陵寢;建國後,受
漢族歷代王朝的葬制影響,始有陵寢之設,並逐漸形成了一套陵寢制度。
(1)堪輿
按漢族帝王的慣例,每位皇帝從即位之日起,便派精通堪輿(風水)之人為自己選擇建造陵墓的地點,即所謂“萬年吉地”。據傳統的風水迷信說法,山脈是龍的象徵,又稱“龍(蟹)脈”。根據不同的形狀,山可分為祖山、宗山、主山等。而每一座山的各個部位,又象徵著龍腦、龍尾、分龍、起龍、來龍等等。根據不同的土質與形勢,地也有福地、吉地、凶地、絕地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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