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論證(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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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心中不禁嘖嘖稱奇。
在這樣短的時間內便將本柳真夕美推測的“行兇事件”最佳化,從兇手的角度給出了一套更好的行兇方案,還藉著這套方案反推出不死川並不是兇手。
這就是“毒蜂”的實力嗎?
北鳴忍的話音剛落,羅素的聲音便接著響起。
“我和北鳴的看法是一致的。
“按照本柳同學的邏輯,不死川同學的行兇邏輯是這樣的——第一天自導自演檔案丟失案,目的:營造檔案被外人偷走的假象;第二天引發爆炸,目的:讓北鳴同學研究教室再開啟一次;第三天,行兇。整體邏輯沒有問題,那麼就來看不死川同學是否具備作案的條件。
“第一案:檔案丟失案,本柳同學的推測是不死川利用照相機的定時功能進行拍攝,偽造檔案被偷的假象。則得出大前提:照相機的定時拍攝功能能夠偽造檔案被偷,則整句話的邏輯為:不死川同學利用定時拍攝功能拍下了這張照片,所以他在偽造檔案被偷走。
“所以,本柳同學你的論證邏輯其實為:不死川被拍的照片是否能夠作為偽造檔案被偷的證明?
“已知:照片上除了不死川同學本人,並無其他人或特殊的痕跡,而檔案丟失是客觀現實,得出結論:不死川同學的照片並不能偽造檔案被人偷走,即檔案丟失案無法減輕不死川同學的嫌疑,製造這個案件對不死川同學沒有意義。這是你第一個邏輯的漏洞。”
羅素方才論證完第一個邏輯,便迎來了場上諸多人驚奇的目光,像二口勝也這樣的富家公子哥更是快要趴到裁判場的桌子上睡起來了。
聽著羅素的推理,我心中也難免浮起一絲驚奇。
如果說北鳴忍的表現在我的預期之內,羅素的發揮可真的有點驚為天人了。
即使我經歷過這麼多期《死亡遊戲》,像羅素這樣,完全脫離作案本身,使用最純粹的邏輯來進行案件推理的人,還真的是第一次見。
“第二案:北鳴研究教室爆炸案。你的邏輯是:在北鳴同學的研究教室引發爆炸,是為了再開啟一次研究教室,而開啟時不死川不在現場,作案嫌疑會小。你這裡有點滑坡謬誤,我幫你完善一下——因為不死川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偷藥,因此作案嫌疑會小。
“那麼,在這個論證之中,有三個邏輯需要證明:第一,引發爆炸會開啟研究教室,這個已經實踐可行;第二,開啟北鳴同學研究教室時不在現場的人就無法偷藥;第三,沒辦法偷藥的人作案嫌疑小。
“其中,第一條邏輯已經實踐可行;而第二條邏輯和第三條邏輯原本成立,但是被本柳同學你自己推翻了——既然現在已知有萬能房卡的存在,那麼不在開啟現場的人也可以偷藥,那麼所有人都會有作案嫌疑。
“所以,不死川同學要保證這條邏輯成立,就不能讓任何人知道萬能房卡的存在,但現在這張卡片卻出現在不死川同學的房間門附近。這張卡片為什麼出現在那裡的原因,我也不想細究,總之第二案的邏輯也作廢了。
“第三案:本柳同學你的推測:不死川同學用萬能房卡在中午的個人行動進入行政酒廊放毒藥,等到16:00女子會成員拿取飲料毒死下宮同學。額......”
羅素突然卡殼了一下,露出了一個宛如吃了蒼蠅的表情。
“在這條邏輯裡,你需要論證‘不死川同學是萬能房卡所有者’、‘不死川同學在個人行動時間進入行政酒廊’,‘在行政酒廊放下的毒藥能夠毒死下宮同學’三個條件,才能論證成功。但是本柳同學,你一個都沒論證出來。客觀來講,第一個條件現有條件無法確認,第二個條件我們只能聽不死川同學描述。
“第三個條件,理論上可行,但可能性很低。在不確定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