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亞伯所繼承的(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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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蘭斯老大。”
“首先,他們不能幹契約殺人、毆打、入室搶劫、綁架、勒索這種謀財害命勾當。”亞伯緩慢地說。
“好。其他的呢?”
“高利貸換成普通貸款,跟銀行差不多;保護費降低到每月20銅幣左右……”
平心而論,亞伯更想禁止這些行為,可正如托馬斯所說,下城區殘酷而黑暗,《依蘭法典》無法保護每個人的死活,他只能儘量杜絕喪心病狂的犯罪,沒法讓每位百姓立刻過上豐衣足食的生活。
亞伯不認為他有資格和能力拯救這個社會;只要路過,他願意保護弱小,但他不會割下自己的肉分給他們。
給每一項活動設定了人性化的底線,亞伯艱難地動了動嘴。
“最後,我禁止兒童乞討。”
忒亞挑起無毛的眉毛。
貴族把下城區的惡棍稱作“乞丐”,因為乞討確實是他們的日常。
沒人蠢到在下城區乞討,他們一般在尼日河的橋對面,向經過的貴族和遊客(同樣是貴族)裝可憐。
成年男人的訴苦會招來唾棄,乞丐們把魔爪伸向了無人在意的孤兒身上。
所有托馬斯縱容的惡習中,這是亞伯最接受不了的。他無法對孩子狠心,以至於一想象到他們受著傷,在冷冰冰的寒風裡孤苦無依、瑟瑟發抖的樣子,亞伯幾乎要落下淚來。
“那麼,該怎麼辦呢?”忒亞的語氣依然尖刺刺的,不知是諷刺或者玩味。
“收養他們。”
“全部?”
“不是建設孤兒院。我沒錢安置下城區每個流離失所的孩子。”亞伯咬著嘴唇,“針對於那些……的孩子,我願意自掏腰包,直到他們能夠在社會上獨立生存。”
狗頭人眼珠轉動,亞伯以為她在無聲地批判自己,其實人家是在算賬。
“這樣一來,蘭斯老大,你每個月的收入大約65銀幣。”熟悉下城區規則的忒亞給出大致資料,“幫裡有170多個孩子,托馬斯的存款共2金幣20銀幣,差不多能把大部分人養到10歲。”
亞伯一愣:“2金幣20銀幣?才這麼點?”
狗頭人攤開爪子:“超過5金幣,奎因斯就會存進卡佩倫伊芙銀行,估計準備買奢侈品吧。雖然下城區不成文的規矩裡,你是奎因斯的繼承人,可是上城區中,殺了一個人能不能成為他的財產繼承人?”
答案是“不”。
接管托馬斯的勢力一星期了,期初有不少反對亞伯的聲音,一些乞丐當時不在酒館,沒能親眼見到新老大,不過當亞伯把幾個刺頭吊在火紋草酒館的門口後,就沒聽忒亞提起這件事了。
誰料,平定內部僅是開始。
“唉……”
聽著忒亞的報告,亞伯長嘆一口氣。
統治下城區要夠硬的手腕和麻木的心靈,亞伯的作風受到百姓敬愛,這固然令人開心,可每天擺在16歲少年面前各種的兩難選擇,摧毀著他的良心,反覆提醒他這個世界的不公正,令亞伯飽受折磨。
比如,托馬斯和上城區巡邏隊的交易,分明是後者把工作交給他,卻沒收了托馬斯50%的收入作為賄賂。
聽到托馬斯身死的訊息,巡邏隊寄來信件,讓亞伯繼續交付“稅金”。
經過亞伯的調整,黑幫哪來那麼多收入?巡邏隊不管,一來二去,亞伯每月居然倒欠治安局1枚半金幣。
假如交不出錢,巡邏隊月底就會把他抓起來吊死——罪名是偷稅漏稅。
扯尼瑪淡!
托馬斯的收入全是搶來的,而被搶的人明明已經交了稅!這些稅金是讓貴族保護他們,不是聘請其他人搶奪剩下的錢,再交一半上去!
不僅如此,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