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長安條約》簽署,封疆大吏進京述職(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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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5年,2月25日。
東南戰事結束近一個月後,在各方的談判斡旋之下,大明王朝和東菲諸國在長安簽訂“和平條約”,全稱為《大明王朝與東菲諸國和平共處條約》,簡稱《長安條約》。
《長安條約》第一條規定,馬島以及西明群島(葛摩),是大明王朝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古就是大明固有之領土,東菲諸國應當承認並尊重歷史,認可兩者為大明的一部分。
第二條,東菲諸國不準煽動國內民族主義情緒,來捏造,抹黑大明,從而再次引發戰爭。
應當秉承客觀事實,友好地對大明進行宣傳。
第三條,東菲諸國必須保持中立,不準與外部勢力勾結,一起對抗大明。
第四條,東南聯盟立即解散,東菲不準再組織國與國之間的聯盟。
第五條,在東菲諸國積極履行上述三條的情況下,大明保證不對諸國動武,保證永遠不進攻菲州大陸。
後續還有一些補充條約,如賠款之類的,但總體就是上述的五條。
其實朱允林對簽訂條約根本不感興趣,菲州這些國家對他來說,完全沒有一點威脅。
但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加上現在莫,坦,津三國都成了自己的勢力,有了這個條約,彼此交流也會更加有理有據一些。
東菲諸國倒是慌張得不行,天天派使團來大明進行協商,生怕大明進攻菲州大陸。
因為東南聯盟很多國家都已經換了政權,現在急需穩定的外部環境,來維護國內統治,所以對和平條約的簽訂,顯得十分迫切。
以至於朱允林提出,東南聯盟各成員國分別賠償大明一億美元戰爭賠款時,各國都沒有拒絕,而是想著還價。
後來經過商談,按照各國發展水平來進行賠款,二十五國一共賠償大明十五億美元。
雖然不是很多,但有總比沒有強。
《長安條約》簽訂後,在國際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因為在當下這個年代,已經很少聽到有戰爭賠款的條約了。
米國等西方媒體又對大明進行抹黑,說朱允林麻木不仁,連菲州國家這麼窮的地方的錢都要,簡直是貪得無厭。
但朱允林兩耳不聞窗外事,就當沒聽到一樣。
不過朱允林不在乎,不代表張金科等臣子不在乎。
那些親自撰筆寫稿,來抹黑朱允林的媒體人,都收到了錦衣衛的友好問候,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後,這些媒體又都消停了不少,不再抹黑大明瞭。
條約簽訂後,東菲諸國都開始戰後重建工作,主要是政治方面的改革重建。
二十五個國家中,包括莫坦津在內,一共有十八個國家的總統都被趕下了臺。
剩下的幾個國家因為是政教合一,統治相對穩固,所以並沒有發生政變,依然保持原樣。
不過這幾個國家的宗教領袖為了維護統治,把激進派的總統都撤了,換上保守溫和派的領導。
在一系列善後事宜之後,東南之戰已經逐漸談人們的視野,在這個快節奏的時代,很快就消散在歷史長河中,人們又投入到各自的生活中去,沒有受到影響。
……
大明,長安,乾清宮。
二月的天氣風和日麗,陽光不燥,微風正好。
宮內五個中年人,正恭敬地站成一排,排著隊地向皇帝述職。
朱允林正聽取五省總督的彙報,關於各地各大專案的實施情況。
首先是長安提督尹子逸。
尹子逸微微躬身,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資料,條理清晰地開始彙報起來。
“啟稟皇上,長安市堅決貫徹陛下視察長安時的重要指示精神,目前已經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