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頭皮發麻(第2/2頁)
章節報錯
作為一個瘦弱的女初中生!”
“就算是像你我這樣牛粗馬壯的青年男人都扛不住9個人持續毆打,還是對著頭部猛烈的踩踢。”
“這是頭啊!你以為是足球籃球嗎?就算是足球籃球也經不住這樣猛烈的狂踩!”
“攻擊頭部是會死的!這點常識公訴人都沒有嗎?”
“難道公訴人要黃小橙被打死才能拿刀反擊嗎?”
“我想問問公訴人,一個人都被打死了還怎麼反擊?”
“退一萬步講,不管黃小橙當時是否覺得會被打死,別說是捅死周萊,就算是捅死其他8個人也是可以的!”
“因為法律規定,只要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可以進行反擊把對方打死,並且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華國的法律絕對是允許黃小橙進行反殺!”
頓時!
旁聽席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熊星星都忍不住把手放在桌子底下,悄悄鼓掌!
還好有白瀟在。
因為她已經被檢察官氣到只想罵娘了,根本沒辦法臨時組織出這麼完整的一段話去對抗檢察官。
檢察官已經感受來自白瀟的壓迫了。
誰知。
白瀟還繼續拿出了一沓A4紙,說:“審判長,我還有證據需要舉示!”
“這是黃小橙在案發後送醫的病歷資料!”
“證明當時黃小橙當時不僅被周萊等人毆打致多處軟組織受傷!”
“還被打得胃出血,肋軟骨損傷,頭部額骨骨折,耳膜受損!”
“還有特別嚴重的四級腦震盪!”
“四級腦震盪會導致神志不清,出現短暫的意識喪失,以及意識混亂、恍惚等。”
“再加上當時黃小橙精神上還受到嚴重刺激。”
“因此,黃小橙捅周萊17刀不僅是法律允許的行為,是正當的,具有合法性!”
“這更是當時黃小橙身體與精神都已經處於不受控制的狀態下進行的行為,具有合理性!”
“綜上,對於周萊的死亡,黃小橙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應當承擔責任!”
檢察官抓住白瀟提出黃小橙精神狀態的問題,反駁道:“黃小橙神志不清並不是法定的殺人能夠免責的法定事由!”
“因為黃小橙神志不清不代表她已經喪失刑事責任能力!”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精神病人和間接性精神病人在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能力時犯罪才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而本案案發後,偵查機關早已對黃小橙進行過精神病學司法鑑定。”
“最終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是,黃小橙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說完,檢察官覺得自己牛筆壞了,嘚瑟地看著白瀟!
似乎是在挑釁白瀟,看白瀟還能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