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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本身,最近這個案子呢?”
丁齊:“四年前的那個案件我不瞭解詳情,就不多說了,但是經過三年的治療之後,他現在恐怕是真的有病。”
劉豐看著他,意味深長道:“有很多事情,既是我們的責任也不是我們的責任。比如鑑定人的職責,就是從專業角度做好鑑定,而不應該去考慮其他的因素。另外的事情,都是法官、警察、醫院、監護人的責任。
法律和司法制度應該保護無辜者,任何判決理論上都不應該增加社會危害性。比如有些人沒有受到刑事懲罰,事後的強制監護不嚴,仍然留下潛在的社會危害,都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但這不是鑑定人的責任。
身為生活在這個世上的人,我們都不希望自己受到無端的傷害,希望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總想透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什麼,這也是廣義的社會責任。但它的前提是,先把自己應該履行的職責完成,假如每個人都做到了,也就等於改變了,你明白嗎?”
丁齊:“我明白的,想要做到更多的事情,首先要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但是無論從哪一方面說,我都不適合再做這個案件的司法鑑定人了。”
劉豐點了點頭道:“你有很好的自我保護意識,這難能可貴。假如田相龍夫婦沒來找過你,這次鑑定並不難,甚至對你將來的發展也是有好處的。但是他們提前找到了你,你仍然參加了鑑定,並且做出了對田琦脫罪有利的鑑定,將來被人知道了,就是一個的隱患了。”
這番話真是說到丁齊心坎裡。對於丁齊來說,他不可能被田相龍夫婦收買。職業道德與操守且不說,他有著大好人生和光明前途,既沒必要收取田相龍夫婦的好處,更犯不著因為這件事自毀前程,哪怕僅僅是有一點點自毀前程的可能。
拒絕被收買,進而拒絕參與鑑定,就是一種自我保護。
劉豐接著苦笑道:“你來得正好。還真是巧了,今天有領導跟我建議,認為你資歷不足,太年輕又剛剛拿到鑑定人資質,而這起案件的影響重大,你還不適合做鑑定人,算是委婉的讓我換人。”
還真有人提議換人了!不知田相龍在其中起到了什麼作用,但換人的理由卻又顯得很合理。丁齊的確資歷不足,而且剛剛拿到資質,以前從未參與過正式鑑定。可是他只是三名鑑定人之一,是否有必要提這個建議,就是見仁見智了。
丁齊:“這不正好嘛,我主動拒絕。”
劉豐搖了搖頭道:“你的目的就是想拒絕鑑定,換一種更聰明的方式會更好。對於這種建議,我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假如沒有你剛才說的事,我是不打算接受的但恰好出了這件事,倒是應該接受了。
如果我接受了,就是給對方一個面子,將來對方也會還一個面子而你假如因為這件事主動拒絕,並且挑明說破了,等於是打了一堆人的臉,對你將來並無好處。”
有些話,劉豐沒有深說。假如丁齊主動提出拒絕鑑定,並且在彙報理由時說破了田相龍來找他的這件事,那麼會引發另外的一系列問題。比如田相龍是透過什麼途徑知道了該保密訊息,有人在這個時候提議撤換丁齊又是什麼原因?
假如真按程式追究下去,可能會牽連到有些同行、有些領導,動靜就可能鬧大了。就算動靜鬧不大,丁齊也會得罪不少人,而且最要命的是,他恐怕都不會清楚自己究竟得罪了哪些人?
丁齊:“那麼導師您建議我怎麼做?”
劉豐:“不是你怎麼做,而是我怎麼做,正好順水推舟,接受建議把你換掉,我這麼做也是對你的保護。”
丁齊想了想,選擇了導師這個顯然更聰明的建議,反正他的目的就是不再參與這次鑑定,既不想再和田相龍夫婦打交道,也不想給自己惹麻煩,如此最好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