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她和梁山伯rì久生情的事。因為她怕這件事馬上講了出來,父母不會諒解。因此決定暫時隱瞞,找個合適的機會再說。

當天晚上,明月高照,祝英臺怎麼都睡不著。由於乍和梁山伯分開,心中不免想念得緊。回憶起三年來相處的點點滴滴,她時而會心微笑,時而蹙眉憂思,看得在旁伺候的小丫鬟銀心不得不暗自嘀咕:“奇怪,小姐一回來就中魔了!”

過了幾天,祝英臺想把她和梁山伯柳蔭結拜、三載同窗、長亭送別的事告訴祝夫人,可是每每話到嘴邊,總覺得不好啟齒。因為這與當初杭州攻書的事不同,當初她可以毫無忌憚地向父母提出杭州攻書的請求,而此刻她卻難於公然向父母提出婚姻自主的願望。

或許因為年齡大了,或許因為讀了詩書,現在的她已經是chéng rén了,自然明白什麼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知道什麼該遵循什麼樣的禮法,因而才覺得難以開口。

要知道,自從漢武帝“廢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世人的婚姻越來越重禮輕愛。為了促進社會的穩定,防止有人鑽牆窺隙做出苟且的事,儒家特別提倡禮法制度,規定只有舉行正式儀式的婚姻才被社會和家庭認可。所謂“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婚姻禮儀包括議婚、訂婚和結婚等全部過程的禮儀程式,主要分為“成妻之禮”和“成婦之禮”。“成妻之禮”分為“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成婦之禮”即拜見公婆、拜謁祖廟。婚姻大事草率不得,當事人是沒有自主權的,而是由媒人與父母參預或作主。

如果認真評價,這套禮法制度並非全無益處,比起早年的亂xing、群交、任意胡來先進多了,整個社會顯得更有秩序。只是這樣一來,兒女婚姻的責任就放在了父母身上。如果攤上眼光好的父母,曉得“擇婿觀頭角”的道理,挑出的女婿還能讓女兒滿意;如果父母頭腦糊塗,看中對方的財物,很可能與兒女的意見相左,從而埋下悲劇的禍根。

英臺自認父母還算通情達理,相信他們擇婿的時候總會讓自己知道的。再說,若是梁山伯科舉順利,能夠及時前來下聘,豈不更好說話?自己在面子上也好看 多了。

所以想來想去,英臺決定將愛情隱藏心底,只能每rì焚香禱告,祈求諸天神佛保佑自己與山伯的婚姻能夠得諧。

俗語說“一家有女百家求”,何況是英臺這樣的聰明伶俐的佳人呢?

果不其然,自從聽說她歸家之後,說親的媒人三天兩頭登門,幾乎快把祝家的門檻踏平了。

這些人中的大多數還沒進門便被祝員外擋住,只有少數人品家境差不多的人才會被讓進家裡。祝夫人一面細問對方的情況,一面讓英臺隔著門縫偷偷瞄一眼,看看是否滿意。

英臺明知山伯不會這麼早就來,還是不得不給父母面子。不過,她只是裝模做樣地看上一眼,旋即搖頭否定。

一連拒絕了十餘多家,祝夫人臉上有些掛不住,不得不仔細詢問英臺的心事。

這時候,英臺才說出自己有了意中人,但也只是提及山伯的名字,未敢詳述兩人的感情究竟有多麼深。

祝員外夫婦都很疼愛英臺,知道後便將絕大多數說的媒人趕走,除了碰到條件極佳之人外,再也不讓對方進門。

這樣一來,有時候會引得祝夫人連聲嘆息:“也不知山伯是啥樣的人?能趕得上今天來的王公子?王公子年紀輕輕就作了縣裡的經承,王家又是遠近聞名的大戶……”

英臺只是面帶微笑搖頭,張口辯解道:“娘,我看中的是山伯的才華,假以時rì,前途不可限量。”這樣說的時候,她的心中卻在想:“權勢?財富?豈是我所要的?若能與心愛的人在一起,‘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縱然家境貧寒又能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