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法律所規定的種種權利,同性戀者就可能事實上享受不到,成為社會的二等公民。因此,我覺得制定有關同性戀者的反歧視法是十分必要的。

順便補充一句,在國外,普遍的情況是,先出現關於同性戀者的反歧視法,後出現關於同性婚姻法;而在中國,這個順序恰好反了。先有人提同性婚姻法的問題,而關於同性戀的反歧視法,卻幾乎沒人關注。這不能不說是個遺憾。

這可能與我們社會關注同性戀問題的人太少有關,尤其在法律方面。中國那麼多法學家,幾乎就沒人來涉足同性戀這個群體。而作為李銀河個人,她自然是比較適合提出同性婚姻合法的問題。因為她是社科院婚姻家庭教研室的主任,是一位婚姻家庭問題專家。她的身份和學術背景決定了她適合做哪些工作。不過,中國的同性戀問題總不能靠李銀河一個人解決。所以,我希望有更多的法學界人士來關注同性戀人群的權利問題。

(9)談談同性戀氣質

臺灣作家白先勇寫過一本書叫《孽子》,那裡面講述了臺北市一群同性戀少年的悽慘遭遇。臺灣的另一位文化人龍應臺女士看完此書後,頗有感觸,發表了評論,稱它是對老臺北市的最後一瞥。現在,已經看不到白筆下的臺北市景象了。不過,龍女士話鋒一轉,又對《孽子》提出了一點質疑,稱它沒有對同性戀氣質做探索。筆者的印象中,龍女士用的就是“同性戀氣質”一詞。原話是不是這樣,我已經記不大真切。但她的具體意思,我是知道的。

她所說的同性戀氣質是指什麼呢?簡單地說是這樣的,男同性戀者在性格和行動上是否像女人;而女同性戀者在性格和行動上是否像男人。也就是說,同性戀群體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

《孽子》裡描寫的是一群男同性戀,而這群人的性格和行動是否像女人,書中的確沒有什麼描述。那麼,假若同性戀者確實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龍女士的質疑則是有道理的;但假若同性戀者中,男人像男人;女人像女人,龍女士的質疑則顯得不必要了。龍女士不是研究同性戀問題的專業學者,因此同性戀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她可能也不太清楚,但心裡存在疑問的。所以,她要質疑一下,也在情理之中。

事實上,許多民眾與龍女士一樣,存在著相同的疑問,即同性戀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這樣說還算客氣的。更加確切的一般說法是,同性戀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妖怪。有關同性戀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妖怪,後文會做說明。但這個看法本身包含了一個態度,即人們對不男不女的人本身有一個強烈的否定態度。

那麼,一般公眾的這種態度是否正確呢?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想說說現實情況。到目前為止,不男不女的人在社會是不被接受的。他們會被周圍人歧視、譏諷、嘲笑和排斥的。比如在中學時代,如果班級裡有個性格、舉止像女孩的男孩,同學們則會說他是假丫頭、大姑娘等等,甚至會有意侮辱他、欺負他、打他。愛瘋鬧的女孩也會有類似的遭遇,被人說是假小子等,並會加以批評。很多人對這種氣質非常反感。他們認為,男人應該像男人,女人應該像女人,弄得不男不女的樣子成何體統?因此,當這種人遭受侮辱和不公後,也很少得到他人的同情。總之,這群人是處在社會的邊緣位置。

正是因為不男不女者的社會地位是這樣的。因此,不但異性戀者對此汙衊嘲諷;就連同性戀群體也是對此冷嘲熱諷。同性戀者本身是被社會邊緣化的人群,受到歧視和排斥。但是,當他們面對其他人群的類似遭遇時,不但不給予同情,反而對此冷嘲熱諷。從這,我們能悟出一個道理。這個世界中不但有強者對弱者的歧視,還有弱者對更弱者的歧視。

這可能是人的通性,也是人性當中可怕的一面。如果這一面被無限擴大,